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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 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是可以登記「結婚」。 再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依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兩岸同婚以目前的法規,是完全可行的。 又依照同條例之 第 10-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 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 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 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就是這個「管理辦法」,裡面的流程需要到大陸領結婚證, 這對同性婚姻是不可能的。但是兩岸人民結婚又是依行為地之規定, 這個「管理辦法」也不是不能鬆動。 從 2017 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到 2019 同婚法正式實行, 一直到 2021 的今天,這麼多年來陸委會和移民署就是不修 這個「管理辦法」。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程序或工具可以突破政府對於 兩岸同婚的技術性卡關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4.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947036.A.A20.html
iscu: 收復故土 09/07 02:57
KKyosuke: 我看不懂你的困境在哪裡 09/07 05:16
KKyosuke: 依行為地規定 那如果可行的話大陸人民必須人已經在臺灣 09/07 05:16
readonly: 問題是移民署四年來根本沒有訂讓同性伴侶來台灣的流程 09/07 05:18
※ 編輯: readonly (1.161.114.78 臺灣), 09/07/2021 05:19:22
readonly: 另外其實有些陸生是在台灣,但也無法同婚… 09/07 05:21
readonly: 因為移民署目前的流程就是要大陸的結婚證。 09/07 05:22
KKyosuke: 問題不在管理辦法 09/07 05:29
readonly: https://imgur.com/a/WjVzugh 09/07 05:36
readonly: 請教問題在於哪裡呢? 09/07 05:36
sindyevil: 那要問中國願不願意開放同婚,怎會問台灣呢? 09/07 06:53
oresta: 去第三國結 09/07 07:37
maniaque: 普通法 vs 特別法 09/07 09:34
maniaque: 748施行法(民法婚姻篇特別法) vs 兩岸關係特別法 09/07 09:34
maniaque: 哪一個框架位階較高? 怎看都知道是兩岸關係條例吧 09/07 09:35
maniaque: 反正啊,突破方式很多啦,最近那個越南豬肉就演給你看了 09/07 09:36
maniaque: 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邊,就算想提釋憲,還是會敗給兩岸條例 09/07 09:37
maniaque: 更不用講,現在政府都在偷渡"鄰國",這個詞 09/07 09:38
maniaque: 而就算真變成兩個國家,又回到對等問題 09/07 09:38
maniaque: 台灣現在一些也是這樣,他國不承認同婚的前提下 09/07 09:38
maniaque: 外國人也不能走同婚嫁進台灣...... 09/07 09:39
maniaque: 總之,想要讓748優先,就"想辦法先拿到身分證"吧 09/07 09:40
q135q135: 樓上會不會太武斷了 09/07 21:10
KassenL: 只好反攻大陸了 09/08 01:36
beaubrown: 蓋樓推文的有律師嗎……怎麼覺得有點…… 09/08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