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noren: 看到你的回文才回去點開看那篇原文和推文,真的精彩!09/11 02:17
→ jenoren: 這也是我板上比較少解民法問題的原因,因為會手癢想找紙09/11 02:17
→ jenoren: 筆來畫圖ww 09/11 02:17
→ jenoren: 向你鞠躬說聲辛苦了~我完全懂你崩潰的點(債權相對性) 09/11 02:17
→ jenoren: 和看到超篤定推文內容當下而懷疑自己、瘋狂刷實務見解的 09/11 02:17
→ jenoren: 點(滿滿既視感)。 09/11 02:17
→ jenoren: 好孩子,你做了件善事:) 09/11 02:17
推 cape129: 推 09/11 07:41
推 q135q135: 辛苦了 花費這麼多時間為大家解惑 大携您的用心 09/11 09:12
→ q135q135: *大推09/11 09:13
→ q135q135: 某m是長期在本板一知半解不懂裝懂又愛亂回答的慣犯 我09/11 09:16
→ q135q135: 真心期盼板主能對這樣的行為做適當的處置09/11 09:16
→ maniaque: 抱歉,還是請大大看清楚我寫的內容09/11 09:53
→ maniaque: 我的看法是這樣,當然您現在看裁判例,就沒有類似案例出現 09/11 09:55
→ maniaque: 阿除非法院有哪位法官,或者是哪位敗訴者去主張此法條 09/11 09:56
→ maniaque: 在這一方面的瑕疵性(如我舉例的,一份3年約走1年,被保障) 09/11 09:57
→ maniaque: 一份9年約,同樣已經走完1年,卻不被保障前面那5年 09/11 09:58
→ maniaque: 要是今天所有人都認為法律是完美無瑕,又何來大法官釋憲?09/11 09:58
→ maniaque: 我不知道大大您的看法怎樣? 當然,沒有case 就不能走釋憲09/11 09:59
→ maniaque: 就算有法官想法也跟我如此,可是沒case 時他也不能提09/11 10:00
→ maniaque: 至於某位只會人身攻擊,只會同意來同意去的鄉民,隨便他09/11 10:01
→ maniaque: 假如對他而言,他所謂的學術討論,是拍馬屁跟人身攻擊09/11 10:01
→ maniaque: 在下也只能無言以對,但基本上還是尊重他的言論自由09/11 10:02
跟m大您說明一下:
1.我昨天已經很認真的看了你的回應,您的回應裡面講了一句「而且425調2項講的是”逾
五年的部分”」,完全是一個結論,而不是您現在回文說的「我的看法是這樣」,而且,
您現在推文也同意我目前根本找不到任何實務見解可以支持您的看法。
2.也因此,就是因為您沒有詳加解釋,原po在後續推文還表示出相信這是目前實務通說解
釋的方向(甚至還感謝了您),並有可能導致原po後續錯誤的決定,您還覺得您回答的內
容算是完善嗎?
3.每個人一生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可能不多,但每一個法律問題都有可能影響那個人的
一生,您要主張學術討論或言論自由我也並不反對,但原po現在詢問的如果是生活上的問
題,也請您
以後在回答上能區分這是您自己的真知灼見、或是為實務上肯認的見解,以免讓人產生混
淆,進而影響他人的權益。
4.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錯,共勉之。
→ b01303099: 推第2點;處理過後手剛好是前手唯一繼承人的,過戶後09/11 10:06
→ b01303099: 前手死亡,後手要趕人時才發現租約又跑回去 09/11 10:06
※ 編輯: jim23027 (101.12.89.124 臺灣), 09/11/2021 10:35:23
※ 編輯: jim23027 (101.12.89.124 臺灣), 09/11/2021 10:35:59
推 q135q135: 法條的瑕疵性?沒有類似案例出現?某個不懂裝懂的人又在 09/11 10:42
→ q135q135: 胡扯瞎說了 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還要別人看清楚他 09/11 10:42
→ q135q135: 寫的內容 真好笑 09/11 10:42
→ q135q135: 原po說的真好 “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錯“ 09/11 10:46
→ q135q135: 不過某人長期就是自認為正確 從不覺得自己有錯 不曉 09/11 10:46
→ q135q135: 得與他當了十多年公務人員有關09/11 10:46
推 cape129: 這版待久了就知道某幾位大大的特殊見解,要直接無視。 09/11 10:55
推 cape129: 我會善意提醒發問網友,但真的很有限。 09/11 10:56
推 q135q135: 能救一個是一個09/11 11:00
推 edieedie: 有些人真的該對自己的發言有點自覺 09/11 12:11
推 jenoren: 我覺得本件情形m板友和u板友一樣…須要嚴予區分何謂解釋 09/11 18:28
→ jenoren: 論層次與立法論層次。09/11 18:28
→ jenoren: 發問板友既然是提出現實上之問題而非學術思潮探討,就是 09/11 18:28
→ jenoren: 想要知道現行法規範下,實務可否及如何救濟? 09/11 18:28
→ jenoren: 應該不是想看板友斬釘截鐵地發表自己的主觀創見為何…而 09/11 18:28
→ jenoren: 且還包裝得煞有其事,實在不妥。09/11 18:28
推 JackLondon: m大見解也是害我嚇一跳,還以為自己一直理解錯誤。09/11 18:29
推 jenoren: 對,真的會這樣www09/11 18:34
→ jenoren: 然後會燃燒小宇宙開始瘋狂檢索裁判和期刊!很久很久之後 09/11 18:34
→ jenoren: 終於證實根本不是那一回事時,會眼神死,想說我是誰?我 09/11 18:34
→ jenoren: 在哪?我在幹嘛?09/11 18:34
※ 編輯: jim23027 (101.12.89.124 臺灣), 09/11/2021 19:03:44
推 q135q135: 所以我才會說某m是長期在本板不懂裝懂亂回答的問題的慣 09/11 20:02
→ q135q135: 犯 板主真的要好好整頓一下這類人 避免不知道的使用者 09/11 20:02
→ q135q135: 被誤導而權益受損 09/11 20:02
→ q135q135: 對於某m某J和某u的言論 實不必認真看待 09/1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