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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初網路買相機被詐騙 總價15000元 使用LINE與嫌犯及銀行匯款 嫌犯使用三角詐騙 由於帳號提供者也是被害人 是一間通訊行 嫌犯向通訊行說要買手機 然後給我通訊行的帳號 我匯款後通訊行就給嫌犯手機 我約在四個月前收到判決書 判決為不起訴處分 因為被告也是受害者 並且檢察官在判決書中說至通訊行取手機者(有監視器拍到)疑似通緝犯楊勝智 已經在各地犯下類似的罪刑 小弟的問題是 我需要再去警局報案嗎? 若再次報案和警察要如何陳述? 因為這一次收到的判決書被告受體也是無辜的通訊行老闆 是否應該由我再繼續追告下去 另外閒聊一下 檢察官理論上應該是要繼續追查此案? 還是就如同這份判決書一樣 不起訴處份就完結了 那未來這位嫌犯若被抓到了 我還會與此案子有關聯嗎? 我還可以打民事訴訟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49.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373508.A.52C.html
lf2net4589: 一事不再理,除非是可以直接推翻的證據 09/12 00:19
lf2net4589: 然後有實際的影像,檢調單位會自主調查 09/12 00:20
lf2net4589: 打民事是要跟確定負刑事責任的求償,但是現在沒人 09/1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