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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釋字808號解釋 明顯大法官目前的態度就是 刑法+$$ = 違憲 but $$以外的限制措施 = 合憲 那刑法裡面的罰金 本意是刑法中懲罰程度較低的處罰 所以有些罪只要處罰金 有些罪得以易科罰金 但有一種叫併科罰金,就是又要關又要罰錢 照大法官808釋字這樣解釋下來,併科罰金在刑法上是不是也有可能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66.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449006.A.EB7.html
jenoren: 釋字808號是在處理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復依社會秩序 09/12 20:27
jenoren: 維護法第38條但書另處行政罰(罰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 09/12 20:27
jenoren: 罪不二罰原則? 09/12 20:27
jenoren: 請不要自己衍伸解釋內容和隨便遽下論斷大法官態度為何。 09/12 20:27
先不討論大法官的態度如何 法律當中其實有蠻多違憲的條文,但是大家都已經用得很習慣,平常也未必會注意有問題 但卻會隨著時代慢慢被發現有違憲的可能進而釋憲成功 大法官的釋憲也是有一套原理原則在,常有類似相同問題的法律 只要其中一個被解釋違憲,後面申請的類似案子全部都是違憲也不少 除非有關鍵性 決定性的不同點在
q135q135: 這不噓不行 09/12 20:40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66.144 臺灣), 09/12/2021 20:49:08
jenoren: 如果你覺得併科主刑有違憲之虞,請循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 09/12 21:40
jenoren: 理案件法或明年施行的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由適格之主體 09/12 21:40
jenoren: 為聲請。 09/12 21:40
jenoren: 但此屬別一問題,與釋字第808號解釋無涉,亦不在解釋範 09/12 21:40
jenoren: 圍之內。 09/12 21:40
jenoren: 你題幹的自行詮釋太詭異了,也不需要把自己想探討的問題 09/12 21:40
jenoren: 硬要與釋字第808號連結在一起。 09/12 21:40
事涉釋憲事由,必須由適格者方得聲請 因此在這邊本來就只能討論其"可能"違憲 我們本來就不是大法官,不能說他違憲,只能打問號,或是說可能違憲 而大法官並非客服,有疑問都可以申請處理 必須有終局判決案件或是其他具有資格者才可以聲請 但是法學的研究,本來就不應該等到大法官作釋字,才得以討論是否違憲 甚至有些法律,是在經過多次合憲宣告後,仍持續受到挑戰,在某一次解釋中才違憲的 例如通姦罪,在554號仍解釋為合憲,在791號卻被成功挑戰 在554號失敗後,難道就不能再有任何討論違憲的聲音了嗎?我想應該不是 另外在釋字上,會援引其他釋字來做解釋也是常有的事 791解釋即引用748解釋上來說明法制演進,整體體系有檢討必要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66.144 臺灣), 09/12/2021 23:07:14
jenoren: 討論完全沒對焦,且一直被迫要開花…算了我放棄惹~ 09/12 23:55
jenoren: BTW,最後一些點提醒:「申」請和「聲」請,應嚴予區辨 09/12 23:55
jenoren: ,「聲請」釋憲,請不要一再訛用為「申請」,感恩;還有 09/12 23:55
jenoren: 題幹所稱「較低的刑法」(易言之尚存在著「較高的刑法」 09/12 23:55
jenoren: ?)究何所指??是指主刑之重輕嗎?建請再具體釋明,方 09/12 23:55
jenoren: 便其他板友理解題旨或討論。 09/12 23:55
ultratimes: 應該要說懲處程度較輕的刑法才對 09/13 00:07
ultratimes: 聲請和申請,等明日用電腦時再一併修正 09/13 00:08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66.144 臺灣), 09/13/2021 07:00:20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66.144 臺灣), 09/13/2021 07:02:24
a5401920: 如果真的要談併科制度有沒有違憲也可能要一條一條的談, 09/13 10:47
a5401920: 因為憲法上限制人民財產權應符合的比例原則需要視立法目 09/13 10:47
a5401920: 的的不同而容許在手段上有合理的差別,如果要說某些條文 09/13 10:47
a5401920: 裡併罰制度違憲…,請先告訴大家討論的條文(違憲審查的 09/13 10:48
a5401920: 標的)吧?! 09/13 10:48
joker7788996: 併科罰金制度是否有重複評價之疑義,可參見陳重言 09/13 14:48
joker7788996: ,〈沒收新制下(併科)罰金機制的重複評價禁止原 09/13 14:48
joker7788996: 則檢驗-兼評重大經濟犯罪之一億元條款〉,《全國 09/13 14:48
joker7788996: 律師》,第21卷 第11期,2017年11月,頁21以下。 09/13 14:48
joker7788996: 不過這和釋字808想解決的問題仍然有一點點差異,原 09/13 14:58
joker7788996: po針對這方面再補充加強題旨論述似乎比較好 09/13 14:58
wieter: 如果併科罰金違憲,那以後就是看誰藏錢的技術高明了,關 09/13 22:47
wieter: 個幾年出來就有海角七億可以花了,這個投報率也太高了 09/13 22:47
a5401920: 樓上當沒收新制寫假的? 09/13 22:54
dosoleil: 有期徒刑本身也是複合裁罰啊 不只人身自由 通訊 結社自 09/14 00:35
dosoleil: 由 工作權等等通通受侵害(只保生命權&財產權) 還不說 連 09/14 00:35
dosoleil: 非罪犯之周遭親友的交際權利一併受害 併科罰金 沒收 or 09/14 00:35
dosoleil: 褫奪公權那些反而算侵害小的 09/14 00:35
dosoleil: 像罰金以外的其他行為 是為了維持公序而非對當事人行為 09/14 00:41
dosoleil: 之評價&裁罰 09/14 00:41
dosoleil: 但罰鍰的設計似乎本來就是為了裁罰當事人 而非填補行政 09/14 00:41
dosoleil: 稽核成本 or 補償外部成本 所以像環保之善後清潔費 作為 09/14 00:41
dosoleil: 代償性質還是得付啊(看要選自己清or付錢由機關代行 09/14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