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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也就是不成文法 比較有彈性 個案比較有裁量空間 畢竟世界萬物日新月異 就像林奕含誘姦案 成文法就無法處理,但若是不成文法就能還給受害者公平正義 台灣是不是改採英美法體系比較好 也省的法官一直被罵恐龍 大家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56.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597168.A.8F3.html
joker7788996: 題示案件何以成文法就無法處理,改採英美法就能還 09/14 13:37
joker7788996: 人家公平正義? 09/14 13:37
KKyosuke: 然後辛普森就無罪了 09/14 15:14
RaY4451: 我剛crtl+F整個刑法都沒"誘姦",你說的是哪一條? 09/14 15:46
GeorgeKimo: 只是法解釋論的問題,民事的解釋空間較大,當初只靠 09/14 17:39
GeorgeKimo: 本來定罪的機率就超低。 09/14 17:40
JackLondon: 不太認同這篇文章,就算是採取不成文法的英國,亦受到 09/14 19:35
JackLondon: 罪刑法定主義和權力分立的影響,禁止法院創設新罪名, 09/14 19:38
JackLondon: 固於原po舉的例子,縱採不成文法,亦不會比較好 09/14 19:42
jenoren: 沒有哪一種法系就必定是完美無瑕的。 09/14 20:07
jenoren: 英美法也不全是成文法,舉美國來說,也有除Louisiana州 09/14 20:07
jenoren: 、Puerto Rico外,全國統一適用的成文法(e.g.《Unifor 09/14 20:07
jenoren: m Commercial Codes,UCC》中文應該是翻「統一商法典」 09/14 20:07
jenoren: )存在。 09/14 20:07
jenoren: *英美法也不全是「不」成文法(漏字) 09/14 21:42
edieedie: ==? 09/14 22:24
tnssh211448: 不要亂掰好嗎 09/15 00:11
higger: 一堆10年以上的兒時性侵案,只要有法官心證都能成立了 09/15 17:08
malemma: 總覺得是騎士團的反撲 09/2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