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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行政習慣上經常把一些專業的事務部分或全部委外, 則接受這種委託者,是否公務員? 具體像是專利審查、結構物(如橋梁或隧道)審查、或者土地開 發的各種審查(如環境影響評估),常聽到所謂專家委員,甚至 有些狀況,是把民間業者依法檢附的資料轉交給學界或業界專 家做審查。這時候這些專家算是執行公務員的公務員嗎? 如果這些受託專家審查時,把部分或全部資料又命令自己的 助理或學生審查,這些次受託人也是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2241055.A.749.html
KKyosuke: 去找刑法總則的公務員概念部分來看寫得還算明白 09/22 00:35
KKyosuke: 身分公務員 授權公務員 受託公務員 09/22 00:37
edieedie: 公法還是刑法的公務員?是否涉及公權力?是否移轉權限 09/22 00:54
edieedie: ?對外名義是誰? 09/22 00:54
edieedie: 建議這些也一併說明不然無法判斷 09/22 00:54
涉及公權力的判斷標準或者因素者何? 對外名義的話,機關大部分委外審查,最後對外發函告知結果都是以本機關名義。 民間對此有些嘲弄的講法是,主管機關根本是橡皮圖章或者文件收發單位,因為行 政流程上是,民間向機關提出申請並送件交予機關,機關收件後,轉發給受託者。 受託者完成內容的實質技術審查(如專利新穎進步性或環境安全性等),將原資料與 審查意見書交予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內部審核」之後,發函申請人補件或核駁。 這邊問題是,做出最終核駁意見才是行使公權力,還是為實質審查並「建議」核 駁也是行使公權力之一部? 至於少數直接要求民間遞件給受託者,並直接由其發文予申請者告知准駁者,這 應屬行公權力無疑。 ※ 編輯: saltlake (114.24.105.241 臺灣), 09/22/2021 0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