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沒有版主,我本來想到組務建議禁止自刪文~ 碰巧當時有人站內信拜託我刪除文章。 當時覺得編輯文章馬賽克關鍵字仍可以供其他人參考,但編輯完文章沒參考價值了。 關鍵字如果只是人名稱謂,並不影響文章價值與閱讀。 但關鍵字如果是因果關係、事發經過,就像謎片全身打粗框馬賽克~ 不如不看! 禁止自刪文章,如果無法限定編輯功能,可以參考歷史版。 某個ID被m~只有ID,沒有標題,沒有內文~她不想分享她的文章。 除非版主先收入到精華區(暫存區)無法編輯,這種人這種案例仍可能出現。 禁止自刪文章,原意應該是要讓其他人有參考資料吧? 換句話說,如果精華區裡面的案例有分門別類整理,參考價值未必遜色於一篇自刪文。 操死累的是版主,你不一定會得到掌聲跟謝謝。 以前我也跟版主或其他法律版友的角度一樣,覺得可以當參考範例~ 結果原PO大手一刪,跟變了心的女朋友一樣,今生無緣再見。 後來想留下對方足跡我就回文。 怕被原PO刪文,回答者可以回文吧? 低調的推文、懶得回文只推文~是我們的選擇。 我們選擇低調、選擇懶惰,卻禁止原po選擇他的言論自由,好像也不適當吧? 大家可以截圖、可以備份、可以回文啊! 這是法律版,有些是被告想刪文不想讓原告看到,有些是原告想刪文不想讓被告知道。 雖然大部分刪文的只是怕親友認親。 我的建議是:如果版主覺得哪篇文章有參考價值,可以用版主權限把文章拉回來修整放精華區。 沒有版主時期沒有人可以這樣做,有人自刪文也許扼腕。 現在有版主,版主可以撈文章,沒必要禁止。 重點是收錄整理精華區,不是自刪文。 我只是回文,就有人站內信要求我刪文章,禁止自刪文,這些人會放棄? 我覺得未來可能還是會有三寶寫信給版主要求刪文章XD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AU52. -- 沒完整看完小笠原祐子五片沒資格說自己看過日本謎片沒原速仔細看完雪乃明全片沒資格說自己看過日本謎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02.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2580653.A.F1B.html
cape129: 寫了一堆,建議有興趣的人直接看結論才不會頭暈。 09/26 08:15
cape129: 結論和板主報告的差別是:原PO刪文後,板主救回後,板主 09/26 08:18
cape129: 沒寫放那,這篇主張放在菁華區。 09/26 08:18
q135q135: 所有的自刪文被板主救回後 一律放精華區? 09/26 12:59
q135q135: 精華區變成了回收區? 09/26 13:00
Fujiwarano: 不用理樓上沒有公開過律師執照的人的言論 09/2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