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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有大大已經推文回一串 ※ 引述《Beanoodle (津崎似超人平匡先生)》之銘言 : 大家安安: 乳題 : 承接我下午po的那篇文章 : 目前釐清的事實是 : 假設A把自己的個資公開在臉書 : B引用了A臉書的個資在PTT發文 : 然後CDEFG......回了B的文 : 也留有B文章裡的A個資 : 那A要告BCDFG......等人散佈個資是可以告得成嗎? 小弟以為,提告是當事人權利,告一定能告, 能不能成立,一樣是看每個法官的見解…(就是後續未知) A公開,B引用轉貼…這部分我不確定法官會怎麼判, 但在CDEFG回文部分,只要不是針對A的個資回文, 我認為完全沒有問題,即使出庭,只要主張ptt的回文機制就是如此, A不喜歡可以請板主或私信要求刪文, 提告根本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主張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6.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2878657.A.E8D.html
psychehealer: ptt的回文機制其實可以選擇要引用還是不引用原文, 09/29 10:48
psychehealer: 回文者明知可以不引用,但仍選擇引用,那就不能推給 09/29 10:48
psychehealer: 回文機制,而且ptt很多人其實都是故意利用回文機制 09/29 10:48
psychehealer: 來幫備份的(藉回文之名行惡意備份之實),所以我個人 09/29 10:48
psychehealer: 認為若以回文機制來抗辯,不被採信不符『故意』要件 09/29 10:48
psychehealer: 的機率很高 09/29 10:48
ilw4e: 回文系統預設是引用阿,就說你習慣用default就好 09/29 11:44
sunmoonzhang: https://i.imgur.com/GyxbXYY.jpg 09/29 11:55
sunmoonzhang: 正想回文ptt就問我是否要引用了,哪來default??? 09/29 11:57
ilw4e: 菜...你開電腦板的enter enter enter完就自然引用了 09/29 12:00
ilw4e: 通常只有知道自己回文內容跟主題完全無關才會刻意去選 09/29 12:03
sunmoonzhang: https://i.imgur.com/HTV376P.jpg 09/29 12:22
sunmoonzhang: 第二個enter就是在問是否要引用原文了 09/29 12:23
sunmoonzhang: 一樣哪來default 09/29 12:25
Lailungsheng: 回:是,我是引用回文,不然我怎麼回應B的文?…我 09/29 12:26
Lailungsheng: 個人如此主張。 09/29 12:26
sunmoonzhang: 照這邏輯,那ptt不論電腦版、手機版都干脆不要問回 09/29 12:31
sunmoonzhang: 文者是否引用原文了 09/29 12:31
ilw4e: 你發了幾千篇文後通常就一路enter到底,預設當然就是第一 09/29 12:38
ilw4e: 個Y,就說了除非特殊情況才會跑去更動 09/29 12:38
psychehealer: 個人習慣應不能阻卻違法事由,『故意』這點有爭執空 09/29 12:51
psychehealer: 間,但要看司法官怎麼想,而我個人認為重點應在於另 09/29 12:51
psychehealer: 一個要件,即是否『意圖損害他人利益』或『意圖為自 09/29 12:51
psychehealer: 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09/29 12:51
psychehealer: 即便『故意』,但司法官若認定『無不法意圖』,還是 09/29 12:58
psychehealer: 會不起訴、無罪。總之文章中若有他人個資,且他人是 09/29 12:58
psychehealer: 不願意被利用的,本應審慎為之,尊重他人意願 09/29 12:58
psychehealer: (即便討厭這個人) 09/29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