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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請問關於併案強制執行的兩個問題 一、狀紙最上面的案號要留白還是寫最先發動的原案號? 二、標的是不動產的話,執行費收據跟土地建物謄本沒附會不會被要求補件? 以上 煩請賜教 謝謝 -- 水平如鏡 一帆風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4.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437264.A.ACC.html ※ 編輯: bluemirror (1.162.64.201 臺灣), 10/05/2021 20:38:35
Blue6: 最上面空白 你這件會另外分一件案號 10/05 21:35
Blue6: 理由裡面寫要執行的標的跟哪一個案號一樣 請求併案 10/05 21:35
Blue6: 執行費收據? 聲請強制執行就會有收據阿 你這件是不是追加 10/05 21:36
bluemirror: 是,追加 10/05 22:05
Blue6: 若是追加的話 就不是我前三樓說的了 狀頭要寫你這件的案號 10/06 00:12
Blue6: 然後內容寫你要追加的那件標的和案號 可以先不附謄本 10/06 00:13
cape129: 推樓上,內行人 10/06 07:29
KHlawtel: 看你有幾個執行名義,一個的話是追加執行標的物,就不是 10/06 07:42
KHlawtel: 併案,執行未終結的,就把案號股別寫上去。如果執行終 10/06 07:42
KHlawtel: 結如發債權憑證,則是另一個新的聲請強制執行案,空白即 10/06 07:42
KHlawtel: 可,法院另分案 10/06 07:42
q135q135: 推1樓 10/06 09:21
bluemirror: 感謝 10/07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