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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 本來在網路討論區 討論的好好的 對方就人身攻擊 還想查我水表 公然侮辱 我想請問在通保法通過之後 在網路上 犯三年以下徒刑是不是都無罪? 還是有其他方法呢? -- 知識 時事 心靈 閱讀 夢想 那些曾經擁有 還有失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31.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965006.A.D30.html
KKyosuke: 怎麼可能有這種事zz 10/11 23:16
JustSad: 原po暱稱尾二字已經說明~有興趣可以查台中版跟八卦版。 10/11 23:20
RaY4451: 通保法第一條就說了立法目的, 你去買通樂比較快 10/12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