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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其他罪刑,純論詐欺而言 這絕對是很明顯的詐欺罪行,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但是最後極有可能會產生無罪判決 原因很簡單,我完全可以推論之後法官會怎樣判 所謂三倍券 五倍券 乃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而出 其外表雖然有寫三倍券 五倍券而加以區分 但顏色 大小等皆相仿 確實一般人民可能疏漏而未加察覺 然後注意是三倍還是五倍,是行為人的義務 但刑法339不罰過失 然後結論又是無罪 法官一定會用兩者太相似,來幫忙開脫 到時候就來看看,會不會被我預料到結果 我只能說檢察官可能又得白忙了 起訴了半天最後結果又是無罪 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法官的判決 變成羈束判決 而非裁量判決 諸如凡是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者,就是詐欺罪,沒有給法官模糊解釋的空間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可能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雖然應該大部分的人都已經花完了 : 假設還有人沒花完 : 而趁五倍券時又拿出三倍券來使用 : 因為五百和兩百長得很像 : 如果不專心點還真的容易搞混 : 這時候拿出來使用,是不是會直接觸犯詐欺罪? : 如果收到三倍券,是不是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 因為可以認定對方有想要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的嫌疑 : 還是可以告更重的偽造文書罪? : 如果把手上的三倍券 "視同" "偽造的"五倍券 : 那是不是可以用偽造文書去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2.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191487.A.56B.html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32.191 臺灣), 10/14/2021 14:06:34
brian900530: ? 10/14 14:09
brian900530: 忘記看ID 原來是U大師 10/14 14:13
joker7788996: 子非法官,安知法官之裁判? 10/14 14:37
joker7788996: 至於你所追求的效果,或許可將之明定於法條構成要 10/14 14:37
joker7788996: 件,但為了振興券而特別立法是否有其必要? 10/14 14:37
oresta: 把三倍券放在身上,如何解釋? 10/14 14:41
edieedie: 這種文留著不怕誤導風氣嗎? 10/14 14:50
GeorgeKimo: 檢座應該會詢問三倍券來源及是否知道過期無法使用來檢 10/14 16:18
GeorgeKimo: 視,誤用的邏輯前提是之前為何不用?用以推論是故意。 10/14 16:19
除非把三倍券和五倍券混用 不然一般人只要回答拿錯了,看錯了,自己也以為是五倍券 你根本很難有證據是故意的
mas1995: 看到一半感覺怪怪的果斷拉回去看id 10/14 19:33
q135q135: 有人沒學過刑法三階理論 10/14 20:44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32.191 臺灣), 10/15/2021 13: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