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土地法第100條 第二項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 10/19 00:40
→ iscu: 達二個月以上時。 10/19 00:40
→ iscu: 就是再等兩個月吧~ 10/19 00:40
→ pilimiou: 謝謝您的回覆,但如文中所述,目前已無合約狀態下亦是 10/19 00:42
→ pilimiou: 嗎 10/19 00:42
推 ghoul125: 土地法第100條限制就是用於不定期租約的 10/19 02:14
→ ghoul125: 如果合約期滿就收回沒問題,但繼續收租轉為不定期租約 10/19 02:17
→ ghoul125: 就會受該條限制 10/19 02:17
→ ghoul125: 請參照民法第451條 10/19 02:19
→ pilimiou: 感謝您的補充,就在多通訊息後剛剛終於把積欠兩個月的 10/19 08:57
→ pilimiou: 房租收到了,但為了不再擔心受怕,決定把房子收回來。 10/19 08:57
→ pilimiou: 請問此狀況法律上需要給租客多長時間即可收回呢? 10/19 08:57
→ abcpiii: 是我記得收回自住可以,我在找一下書看看 10/19 11:40
→ KHlawtel: 依照民法跟土地法終止租約 10/19 17:35
→ KHlawtel: 相當期間,你們喬一下即可 10/19 17:36
→ iscu: 收回自住必須舉證有其必要性~~而且這官司打下來至少半年 10/19 17:46
→ iscu: 像是工作在台北卻要收回新竹的房子自住,這會被法官打槍~ 10/19 17:48
→ iscu: 不定期租約真的不好收回~ 如果房客沒幹啥事也不想搬的話~ 10/19 17:49
推 abcpiii: 不定期租約沒說多久搬家期,不過有繳錢就好,別再租了 10/19 19:00
→ abcpiii: 這民法767,可以主張嗎? 10/19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