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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理由 )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合約( 就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何處理較妥當? 非常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0.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574658.A.E0C.html
iscu: 土地法第100條 第二項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 10/19 00:40
iscu: 達二個月以上時。 10/19 00:40
iscu: 就是再等兩個月吧~ 10/19 00:40
pilimiou: 謝謝您的回覆,但如文中所述,目前已無合約狀態下亦是 10/19 00:42
pilimiou: 嗎 10/19 00:42
ghoul125: 土地法第100條限制就是用於不定期租約的 10/19 02:14
ghoul125: 如果合約期滿就收回沒問題,但繼續收租轉為不定期租約 10/19 02:17
ghoul125: 就會受該條限制 10/19 02:17
ghoul125: 請參照民法第451條 10/19 02:19
pilimiou: 感謝您的補充,就在多通訊息後剛剛終於把積欠兩個月的 10/19 08:57
pilimiou: 房租收到了,但為了不再擔心受怕,決定把房子收回來。 10/19 08:57
pilimiou: 請問此狀況法律上需要給租客多長時間即可收回呢? 10/19 08:57
abcpiii: 是我記得收回自住可以,我在找一下書看看 10/19 11:40
KHlawtel: 依照民法跟土地法終止租約 10/19 17:35
KHlawtel: 相當期間,你們喬一下即可 10/19 17:36
iscu: 收回自住必須舉證有其必要性~~而且這官司打下來至少半年 10/19 17:46
iscu: 像是工作在台北卻要收回新竹的房子自住,這會被法官打槍~ 10/19 17:48
iscu: 不定期租約真的不好收回~ 如果房客沒幹啥事也不想搬的話~ 10/19 17:49
abcpiii: 不定期租約沒說多久搬家期,不過有繳錢就好,別再租了 10/19 19:00
abcpiii: 這民法767,可以主張嗎? 10/19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