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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或生活中,時常可以聽到所謂"法律漏洞"這種說法 然而又要怎麼鑑別甚他們口中說的哪些是真的法律漏洞? 另外在實務上可能愈情況更為複雜 有怎麼判別和者純粹是不違法何者是鑽漏洞? 依據現行的制度有無標準的判斷依據? 另外正如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因此在刑事上就算真的能成功鑑別法律漏洞,對當事人而言有何實質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226.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686092.A.D74.html
ghoul125: 法律漏洞,指應規定而未規定,是否應規定要從立法目的 10/20 07:40
ghoul125: 去解釋。 10/20 07:40
ghoul125: 在刑法上的意義,是類推適用禁止原則乃行為人之保護規 10/20 07:40
ghoul125: 範,如果有利於行為人者即可類推適用。 10/20 07:40
ghoul125: 個人粗淺的理解。 10/20 07:40
ikariamman: 我都ㄗ灣法律肉洞 10/20 07:48
舉個例子,之前PTT有人討論包養算不算鑽漏洞的性交易模式? 而我查到的說法是,雙方約定的內容若沒有性關係則不屬於性交易 但問題是若雙方約定內容無性關係,但之後卻仍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是否觸犯社維法?,若否,則算不算是法律漏洞? 另一個例子,若有人希望提升自己的已婚配偶與自己行房的意願 因此每此行房前都會給自己的已婚配偶金錢,這樣算不算性交易? 若不是,算不算出現法律漏洞? ※ 編輯: sdhws (122.118.226.26 臺灣), 10/20/2021 10:55:54
mas1995: 個人覺得該法的規範目的是管制狹義的性交易 10/20 18:20
mas1995: 合意內容包含狹義性交易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時會淡化單純 10/20 18:22
mas1995: 性交易本身的可非難性 10/20 18:22
mas1995: 若到了法院依法審判 法院有權解釋法律 10/20 18:23
mas1995: 那就要看法院對該法規目的的理解 10/20 18:23
ultratimes: 罵一個人髒話是公然侮辱 但是地圖砲卻告不成 這就是了 10/21 07:03
wieter: 就新興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機制啊 10/21 08:33
wieter: 以前不是有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去強制拍賣被害人的房產, 10/21 08:35
wieter: 就是很明顯的案例,現在這個漏洞就被修正堵住了 10/21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