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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有問題要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A公司是XX有限公司, C公司是XX股份有限公司. A公司收購B的子公司(稱C). 而C開說明會都口頭說, 收購後, 設計部與營業部可選擇. 1.到B公司工作. 2. 留在new C(簡稱)(雇主的股權由B換成A)(公司的名稱不會變更) A也在新聞發佈說: 會繼續聘用new C現有員工.(有很多部門) 當A與B簽約後. C提出到B工作聘書. 若沒有選擇, 就是資遣. 這跟當初說可以留在new C, 完全不一樣. 等於有被騙. 就變成A收購C後, 也不能留在new C. 而是被資遣. 這部分, 有辦法爭到去new C的工作權嗎? 這個事件, 有點類似花旗銀行要求買家不得雇用花旗員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818111.A.49D.html
maniaque: 沒有 10/21 20:36
GeorgeKimo: 沒有證據&沒有工會,準備被宰。 10/22 11:58
maniaque: 就算有工會有證據,公司還是可以依據業務需要辦理資遣 10/22 16:35
maniaque: 況且,根據本篇第五行寫的,"是繼續聘用現有員工" 10/22 16:36
maniaque: 這一行並非指 "留在原職不能做異動" 10/22 16:36
maniaque: 照第六行所寫,(new)C發布聘書,指示當事人到 B 上班 10/22 16:37
maniaque: 換句話講,若今天選擇沒了,勞工不接受,就是合意資遣一途 10/22 16:38
maniaque: 對於雇主而言,若收購C之後,評估newC "不需要這麼多人" 10/22 16:41
maniaque: "合理重新分配現有雇用人力"並無違反勞基法的情況 10/22 16:4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7.69 臺灣), 10/22/2021 1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