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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時店員開立了發票給我 後來發現,該發票上面的計算有錯誤 於是拿去給店員重算 之後店員開了一筆正確的金額給我,但是舊的發票就作廢了 後來發現,舊的作廢發票號碼是中獎號碼 雖然有開新發票給我,但新的發票就剛好差1號 若非當時店員操作錯誤,就不需要作廢原本發票,那我就能中獎 現在該發票作廢了無法兌獎,但卻是中獎號碼 這種因店員操作失誤,導致中獎發票得作廢 若發票開講出來後該號碼卻是中獎號碼,可以求償嗎? 因為該店員的過失使得中獎發票作廢掉,這應該是民法中的過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4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055548.A.95B.html
iscu: 把發票作廢本身就不是過失,u大最近品質不佳唉~ 10/24 14:27
但是操作失誤,才需要把這張發票作廢 然後作廢的發票好死不死,之後對獎又中獎,難道不能說是因為當初作業疏失 導致中獎的沒中嗎?
maniaque: 做廢發票又不是你的,是廠商的.... 10/24 14:41
maniaque: 反過來講,要是前一張做廢沒中,這張新的中,大師,您說呢? 10/24 14:42
作廢發票要回收不能對獎沒錯 但是如果不是操作有問題,該張發票應該是可以對獎的吧
bdbpzcatqpq: 反過來你會把新的發票2000萬吐回來嗎? 10/24 16:05
反過來就算我好運 牟里夕咩安爪?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41.80 臺灣), 10/24/2021 21:09:29
CZXtar: 沒有商家想代替財政部給獎金的 10/25 08:44
CZXtar: 而且發票開立當下連開獎號碼都不知道,何來過失之前提 10/25 08:45
CZXtar: 給獎辦法是讓財政部方便勾稽用的,不是給你拿去當訟棍的 10/25 08:48
maniaque: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彩券行賣我沒中的彩券,並要求退費 10/25 08:49
彩券號碼是自己選的 發票號碼是開出以後就固定的 且發票是開出後無法修改,只能作廢重開 假如我今天是自己想退貨,發票被重開就是我自己的問題,這叫自願承擔 但如果是店員疏失導致發票被重開,那是不是有過失造成的損害問題? 開立當下的確不知道中獎號碼,但是一兩個月後就知道了 若是一個月後發現當初因為店員過失而導致被作廢的發票其實有中獎 那是不是就是店員疏失導致我損失這筆獎金?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60.168 臺灣), 10/25/2021 14:01:10
yuusnow: 不是 那就是你運氣不好。 10/25 16:02
CZXtar: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條都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 10/25 20:48
CZXtar: 跟為了區區兩百塊就提告的訟棍相比,國稅局可怕多了 10/25 20:49
yuusnow: 彩券號碼也可以電腦選阿。 10/26 13:55
likeair: 你發這文 害我多浪費1分鐘看 你要不要賠償我? 10/27 16:41
Barolo: 舊的發票就不是你的 求啥償? 那要是新的發票中了 你錢 10/28 00:39
Barolo: 是不是要給店員或店家? 10/28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