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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就是不用於生產,所以賣同樣型式的汽車,賣給普通人 當私家車,這是消費性產品;賣給計程車司機當計程車,這 不是消費性產品。前述形式汽車出問題,普通人可引消保法 向廠商求償,而計程車司機不可以。 但是消保法包括消費性服務。那麼修車公司修私家車出問 題,導致車子撞到他人而致傷,與修計程車出問題致傷,受 傷的他人在計程車的例子,可引消保法告修車公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4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121064.A.749.html
tintinhaha: 標準都一樣「不再用於生產之最終消費」 10/25 19:48
tintinhaha: 當然你還是可以去消保中心申訴 10/25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