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eo5566 (居依歐五五六六)》之銘言: : 大家好,朋友日前收到不起訴書, : 閱讀內容發覺審理的檢察官未調閱諸多重要證據, : 甚至連本來提告的告訴狀與告證都看錯,導致推論內容有誤,明顯影響判決。 : 因為覺得判決草率,朋友希望藉由再議看是否有機會翻盤 QQ : 以下受朋友之託,協助代問「再議」相關問題~ : 1. 撰寫再議狀時,是否一定要填在「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站裡, :   一審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的表格中? : https://www.poes.moj.gov.tw/mojes/root/Index.init.ctr?type=NONCERT :   還是可以用本來寫告訴狀或補充狀的方式來書寫不服的理由? 用本來寫告訴狀的方式就好了 但抬頭要是再議狀 : 2. 有看到再議狀要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的十日內提出聲請, :   如果朋友在上週一收到不起訴書, : 並在這週三當天以限時掛號的方式送件(看郵戳), :   是否符合十日內的規定? 週四(十日內)你要確定能寄到地檢署,我記得司法機關是看到院檢的時間不是看郵戳 : 3. 再議狀的裝訂處需要蓋上具狀人的章嗎? :   如果具狀人因傷不便於文末簽名,是否能以蓋章作為代替? 不用 可以 : 4. 再議狀是否需連同之前的告訴狀和補充狀一起送件? 不用,但要敘明對不起訴書不服的點,如果有附證據的必要,還是要附 : 5. 具狀人因傷不便撰狀,而由家人無償代為撰狀, : 有什麼應注意的行政流程事項?(如:需向地檢署或國稅局繳納什麼費用) 不用 : 不好意思,在此問了比較多問題,很感謝各位撥冗閱讀與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143232.A.74A.html
geo5566: 感謝您的回應! 10/25 16:41
geo5566: 地檢署人員有建議可先提一個未說明理由之再議狀,並寫 10/25 16:42
geo5566: 「理由後補」來趕十日內的時間,請問這個作法是合適的嗎 10/25 16:43
geo5566: 感謝~~ 10/25 16:43
KKyosuke: 可以,但還是要趕快補提理由,這招頂多拖個一兩週 10/25 19:08
geo5566: 超感謝您的回應與提醒,會請朋友盡快完成理由補充狀的~~ 10/25 23:12
jenoren: 咦?請問是原波自刪原文了? 10/26 23:49
geo5566: 不是,剛進版看到文章被刪除也很意外... 10/27 00:03
jenoren: 喔喔~那應該是原文章下方推文有人針對特定法官、檢察官 10/27 06:27
jenoren: 發表涉及公然侮辱等人身攻擊言論,板主按板規刪除了推文 10/27 06:27
jenoren: (暨原文)。 10/27 06:27
jenoren: 有看到公告了~ 10/27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