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三項本文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1XTF-jrI [問題] 請問罷免立委有違憲嗎
darkMood: 沒有,不然垃圾民進黨的專屬大法官早下手宣告違憲了。10/25 03:40
darkMood: 大法官幫民進黨做任何他們做不到的事情,大法官個屁 10/25 03:40
三、判決理由  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請另尋適當板面如Hate、Hatepolitic 等抒發。 大法官做為我國法律最高解釋機關,理應超越政治、黨派、宗教、性別, 一以憲法理論與精神作為解釋依據,並透過解釋文、解釋理由書等展現其審 查標準。唯宥於個人學經歷與理念,本即難以期待能顧全各方立場之所好, 貿然認定大法官為誰專屬,實難昭信,仍宜有完整論述為上。 唯考量行為人僅一次推文,參照本人過去裁處標準,處警告一次。由是, 希望行為人注意自身言行,勿逞一時口快,影響自身發言權利。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6.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168524.A.A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