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為了不到30000元~為你們的婚姻埋下伏筆,值得? 10/31 10:41
→ iscu: 建議妳錢如果已經給了就算了 還沒給就讓對方拿收據來請款 10/31 10:46
→ iscu: 已經給了就不要煩惱了,如你所說 你們對這些陋俗也不懂 10/31 10:47
→ iscu: 當作是這些無用的知識服務費吧 10/31 10:47
推 taoist9999: 你要照傳統婚禮模式走的話,就給點媒人好處。 10/31 11:03
→ taoist9999: 真計較一大堆的話,你們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 10/31 11:04
→ taoist9999: 。 10/31 11:04
→ taoist9999: PS:別人的時間及kown how都不必錢嗎?你行的話,當 10/31 11:06
→ taoist9999: 初就自己一手包幫就好了。 10/31 11:06
→ taoist9999: 更正:包幫→包辦 10/31 11:07
→ taoist9999: 為了不到總金額三萬塊錢,就想要告人刑事,你有想過 10/31 11:09
→ taoist9999: 法律成本比這個高多了嗎? 10/31 11:09
推 iscu: 台灣就這麼小小一個,從南到北每個地方結婚都還有不同習俗 10/31 11:58
→ iscu: 甚至同個地方,換個操辦人習俗就換一套了,這還叫習俗嗎? 10/31 11:58
→ CCWck: 不用為幾萬塊撕破臉吧,結婚開心點,有個媒人來擔責任超好 10/31 12:36
→ CCWck: 的,總比婚後抱怨配偶結婚時花太多好... 10/31 12:36
推 CCWck: 長輩請的媒人,有事情也是長輩處理就好,不要到時候結完婚 10/31 12:50
→ CCWck: 隊對方爸媽一堆心結 10/31 12:50
推 JustSad: 本怕講太多~又有阿貓狗跳進來說這是法律版別拿生活經驗 10/31 13:06
→ JustSad: 既然大家都講開了,補上我原本想說的:小人難纏! 10/31 13:07
→ JustSad: 除非只是掛名媒人,或跟你們家交情非常淡。 10/31 13:08
→ JustSad: 不是掛名、認識你們親友~你覺得他心有不甘會忍氣吞聲? 10/31 13:09
→ JustSad: 靠嘴吃飯的媒人,不把你們說死,死的是自己的面子。 10/31 13:11
→ JustSad: 其次是除非你們婚禮辦得很掉漆、本就很廉價不超過十萬。 10/31 13:12
→ JustSad: 結婚是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其他親友怎麼想怎麼講? 10/31 13:13
→ JustSad: 只是埋下不好的伏筆,是小家子氣還是大器?加分還是扣分 10/31 13:14
→ JustSad: 你們辦婚禮是希望皆大歡喜?還是埋下日後決裂的伏筆? 10/31 13:16
→ JustSad: 何況只是3萬不是30萬,就當多了兩桌渣掉的酒席。 10/31 13:17
→ JustSad: 退一百步,你們拿的回來這筆錢,能變成愉快的回憶? 10/31 13:20
推 Lailungsheng: 我買cpu時也是這麼想,直到我發現沙子無法計算 10/31 13:46
→ Lailungsheng: 仲介這種職業,沒有先白紙黑字,就是容易有糾紛 10/31 13:47
推 tnssh211448: ......請律師比較貴 10/31 13:51
推 Lailungsheng: 但這個就是民事糾紛,沒有法律問題...就是你可以提 10/31 13:58
→ Lailungsheng: 告,法條什麼的不用討論,上法庭就知道答案 10/31 13:58
推 jenoren: 先幫拍新娘~ 10/31 18:09
→ jenoren: 法律上簡單說結論:若已經給付24000元,就不得請求媒人 10/31 18:09
→ jenoren: 返還了;若還沒給付報酬,可以不用給付(這樣媒人就會一 10/31 18:09
→ jenoren: 一拿出單據要你們返還不當得利了)。「因婚姻居間而約定 10/31 18:09
→ jenoren: 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民法第573條定有明文;但若 10/31 18:09
→ jenoren: 婚姻媒合契約所約定之報酬已給付,則不得要求返還(實務 10/31 18:09
→ jenoren: 所採理由有認為媒人雖無請求權但仍有債權;亦有認為報酬 10/31 18:09
→ jenoren: 給付為民法第180 條所定履行道德義務之給付,不能請求返 10/31 18:09
→ jenoren: 還)。 10/31 18:09
→ jenoren: 【本件我有自行加總,金額確實是23955元(無條件進位24 10/31 18:09
→ jenoren: 000元)沒錯ww。】 10/31 18:09
→ jenoren: 但我個人覺得最難處理的常常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際互動 10/31 18:09
→ jenoren: 的問題。新娘子好好和家人談談吧~ 10/31 18:09
推 cape129: 推jenoren大大 10/31 21:10
推 q135q135: 推jenoren大大 至於把這裡當八卦板的某J 他的推文建議 10/31 23:27
→ q135q135: 略過別看 10/31 23:27
→ jim23027: 好奇一問,為什麼這筆錢會被認定是「報酬」啊XD 10/31 23:58
→ saltlake: 那啥,因為不給報酬,對方會來報仇 11/01 00:31
推 Lailungsheng: 媒人也是仲介的一種,收取服務費自然也是報酬之一 11/01 10:54
→ Lailungsheng: 11/01 10:54
→ Lailungsheng: 房仲,代購,媒人,人力仲介,萬事屋 11/01 10:55
推 taoist9999: 這有點類似婚禮物品代購了。 11/01 13:27
→ furio: 這媒人是要結婚才找來儀式用的,並不是介紹男女雙方之人 11/04 19:00
→ furio: 既然是長輩找的,建議睜隻眼閉隻眼,看不過就兩隻眼都閉上 11/04 19:04
→ advance760: 你們家很窮嗎..?不過三萬塊而已..媒人不用花他的時 11/27 16:41
→ advance760: 間精神處理嗎?是你自己在計較這錢還是爸媽也不開心 11/27 16:41
→ advance760: 覺得不合理..? 11/27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