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2 (微肌十足的大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關於民事訴訟問題
時間Sun Nov 7 10:00:07 2021
小弟2020年11月在高雄路竹段
遭小貨車超車不慎而車禍
我方財損,身體右半邊嚴重擦傷
對方完全無事
調解時,對方態度惡劣,小弟提告
已出庭後,接到對方判40天通知
但同事說我的財損等,可以提民事求償
想請問(有大概爬過文,但還是看不懂
1.小弟要提民事求償,我該去哪裡申請?
我的出庭是在高雄橋頭地檢署
2.是否該寫起訴書?或等等
3.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在此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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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ilungsheng: 一般不是先提告刑事嗎? 11/07 11:11
推 leptoneta: 刑附民 不懂得去問法扶或花錢問律師 11/07 12:12
→ jim23027: 如果刑事已經一審判決出來的話,在未上訴前沒辦法提刑 11/07 12:26
→ jim23027: 附民喔,金額不高的話,看要不要直接另提民事訴訟,準 11/07 12:26
→ jim23027: 備好起訴狀跟你想請求的金額跟證據,不懂起訴狀怎麼寫, 11/07 12:26
→ jim23027: 建議找律師協助吧 11/07 12:26
→ q135q135: 另提民事訴訟 11/0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