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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2020年11月在高雄路竹段 遭小貨車超車不慎而車禍 我方財損,身體右半邊嚴重擦傷 對方完全無事 調解時,對方態度惡劣,小弟提告 已出庭後,接到對方判40天通知 但同事說我的財損等,可以提民事求償 想請問(有大概爬過文,但還是看不懂 1.小弟要提民事求償,我該去哪裡申請? 我的出庭是在高雄橋頭地檢署 2.是否該寫起訴書?或等等 3.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在此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0.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6250409.A.BA8.html
Lailungsheng: 一般不是先提告刑事嗎? 11/07 11:11
leptoneta: 刑附民 不懂得去問法扶或花錢問律師 11/07 12:12
jim23027: 如果刑事已經一審判決出來的話,在未上訴前沒辦法提刑 11/07 12:26
jim23027: 附民喔,金額不高的話,看要不要直接另提民事訴訟,準 11/07 12:26
jim23027: 備好起訴狀跟你想請求的金額跟證據,不懂起訴狀怎麼寫, 11/07 12:26
jim23027: 建議找律師協助吧 11/07 12:26
q135q135: 另提民事訴訟 11/0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