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urumik: 女性懷孕的風險與併發症我學過 身為男性 我甚至覺得我沒 11/08 15:37
→ rurumik: 有權利干涉鐵了心想墮胎的太太 因為另一半比還未出世的 11/08 15:37
→ rurumik: 孩子重要 11/08 15:37
→ rurumik: 問題是我需要被告知 也就是你說的知情權吧 11/08 15:37
→ rurumik: 不然婚姻是名存實亡 孩子的出世我要負責 但是孩子的離開 11/08 15:37
→ rurumik: 我卻有可能毫不知情 11/08 15:37
→ rurumik: 我講不出法律的用詞 但這在情感上我完全無法接受 11/08 15:37
→ rurumik: 遑論那些外遇的人了 如果太太偷偷外遇 先生只能摸摸鼻子 11/08 15:37
→ rurumik: 養嗎? 還是即便玩到懷孕也船過水無痕? 11/08 15:37
推 rurumik: 生理的限制只有女性能幾乎100%確定子代是自己的 並不是 11/08 15:43
→ rurumik: 我預設女性都會出軌 但是男性的保障在哪? 所謂的保障也 11/08 15:43
→ rurumik: 只希望不要養到小王的小孩 而不是不想負責 推文裡竟然有 11/08 15:43
→ rurumik: 女性覺得驗小孩是男性的責任@@ 真的想驗的話夫妻的信任 11/08 15:43
→ rurumik: 也沒有了 11/08 15:43
醫療相關法經常提到「知情同意」或者「告知同意」,今天面對孕婦的人工流產
以及已有配偶者的結紮決定也是一樣。
現行法固然止寫配偶的同意,但請問配偶知情或者被告知之前,如何做出「有效
的同意」?
今天主張修法的人士提的提出的正當性理由和修法版本,就是在玩弄說,因為應該
讓孕婦有身體自主權而不需要配偶同意即可做人工流產,所以應該把現行法規定的
配偶同意權刪除。卻完全不提這一刪除的結果,配偶的知情權或者被告知權也一併
失去法律保護。明顯就是提出一個主張,卻要收或兩個權利。
※ 編輯: saltlake (114.24.97.56 臺灣), 11/08/2021 20:41:07
推 q135q135: 推這篇 11/08 22:18
推 GeorgeKimo: 推!第10條的結紮也比照辦理。另外,知情很重要! 11/09 08:43
→ GeorgeKimo: 討論此案,應思考法律上婚姻關係的存在價值。 11/09 08:45
推 leptoneta: 那要怎麼證明有告知配偶? 書面留底還是要公證? 11/09 16:27
→ leptoneta: 醫師要怎麼確認患者有告知配偶? 11/09 16:27
推 leptoneta: 最後醫師還是得看文件 或是本配偶親自出面 11/09 16:31
→ leptoneta: 若配偶實際上反對可不簽字或不出席 就和同意制無差別 11/09 16:32
→ leptoneta: 又或是本法對於告知配偶與否無罰則 告知制則形同虛設 11/09 16:34
→ leptoneta: 應深思修法對於實務上的影響 11/09 16:35
推 rurumik: 先斬後奏有可行性嗎? 要人流前自己簽切結書 這樣就不 11/09 17:05
→ rurumik: 用先生同意了 但是事後主管機關會知先生 對於婚姻關係的 11/09 17:05
→ rurumik: 影響也自負 11/09 17:05
推 rurumik: 想到的例子 11/09 17:10
→ rurumik: 如果我想跟女友不管父母意見去公證 但是我爸(戶長)那邊 11/09 17:10
→ rurumik: 最後還是會有戶口的異動通知 11/09 17:10
→ rurumik: 兩個成年人的決定 最後長輩還是會知道 但是我爸無法阻止 11/09 17:11
→ rurumik: 我結婚 11/09 17:11
推 rurumik: (還是我對公證流程的理解是錯的?) 11/09 17:17
推 hide1213xj: 法律沒有規定知情權,不代表你的配偶不會告訴你 11/09 18:02
法律沒規定知情權,表示別人(包括你的配偶)沒有義務告知你。
即使你問別人(包括你配偶),對方也沒義務告訴你。
※ 編輯: saltlake (220.129.60.181 臺灣), 11/09/2021 23:13:22
推 hwaygodu: 推樓主 11/10 17:39
推 a821122g: 推~ 11/11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