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Xtar: 第12條第1項第3款,勞工要是真的去坐牢了誰來補職缺? 11/19 21:39
→ CZXtar: 解雇的原因不是因為勞工犯罪,而是勞工須服刑而無法工作 11/19 21:40
→ CZXtar: 不然幹嘛規定判決確定?要是被告刑事就解僱事後判決無罪 11/19 21:47
→ CZXtar: 不就剪不斷理還亂 11/19 21:47
推 mas1995: 莫名其妙 你就知道要件要求「判決確定」 11/20 02:43
→ mas1995: 又說不用判決確定「也可以預見」? 11/20 02:43
→ ultratimes: 所以統一楊家維被開除,純粹是因為他不適用勞基法? 11/20 11:49
→ ultratimes: 一般公司要開除酒駕勞工,還要等判決確定? 11/20 11:50
噓 jim23027: 若是員工有酒駕行為,並已違反雇主工作規則而經法院審酌 11/20 12:03
→ jim23027: 情節重大,雇主亦可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予以解 11/20 12:03
→ jim23027: 僱,可參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11/20 12:03
→ maniaque: 球員是有跟財團簽訂契約,勞基法規範只是底線而以 11/21 11:13
→ maniaque: 球員不是只有出賣勞務換取金錢對價這麼單純 11/21 11:13
→ maniaque: 至於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非於執行工作時,公司不得知 11/21 11:16
→ maniaque: 你說能不能開除? 那之前三級警戒,在外面沒口罩而被罰 11/21 11:16
→ maniaque: 公司可以開除嘛? 也是要看狀況個案而定 11/21 11:17
→ maniaque: 楊家維是 "知名球員",屬於公眾人物,企業對於其要求自甚 11/21 11:18
→ maniaque: 於一般員工 11/21 11:18
→ carthur: 依勞基法第12條第4款和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21條規定 11/2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