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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然侮辱被判刑事罰款了2萬 對方後又提起民事附帶求償 要求於報紙刊登道歉文3日 法院是還沒判決 想問如果法院准對方的要求.. 而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4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7839538.A.D02.html
CCWck: 代履行,對方會幫你登報,費用會從你的財產強制執行 11/25 19:42
iscu: 就原告再去取得執行名義, 由原告去刊登, 然後跟你收錢 11/25 19:43
CCWck: 強制執行法第127條參照 11/25 19:50
leptoneta: 對方可依法去幫你登報道歉 然後費用你出 11/26 01:11
maniaque: 法院判被告應刊登道歉,非用於證明被告內心真的想道歉 11/26 12:33
higger: 所以我不做你也要幫我做~我只要付錢(本來就要付)就好了? 11/26 18:52
CCWck: 能付錢的都是小事,最不能用錢解決的像是交付子女的強制執 11/26 21:20
CCWck: 行就很辛苦 11/26 21:20
q135q135: 交付子女和會面交往的執行是真的滿難處理的 11/26 22:03
maniaque: higger 大,就像公然侮辱或是誹謗,要件都是 "不特定人" 11/27 12:39
maniaque: 判決後的刊登也是如此 11/27 12:39
maniaque: 你私下對一個人侮辱老半天,都不觸犯公然侮辱罪.... 11/27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