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xid (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遺產分配釐清
時間Fri Nov 26 14:37:59 2021
想請問以下狀況的【遺產分配】是否符合法律呢?謝謝。
相關人物
先生A:重病中,遺有房產估值1000萬,該房產有抵押貸款300萬。
太太B:與A感情不好,在A重病期間多次表示要離婚且要求A給錢,B名下無財產。
先生表弟C:A重病期間皆由C照顧,與A感情好,A表示上述房產想要由C繼承,想要盡量減
少給B,故有先立遺囑。
問題列如下
Q1. 若有先立有效遺囑,其中載明表弟C分配遺產75%,太太B分配遺產25%(考量特留份)
如按民法1030-1條,B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350萬[計算式:
(1000-300)*1/2]?
除前述350萬外,按遺囑,B又能取得87.5萬[計算式:(1000-300-350)*25%]?
按前述,B、C分別各得437.5萬及262.5萬?
Q2. 由於該房產尚有抵押貸款300萬,債務會怎麼分配呢?
是由C分配225萬[計算式:300*75%]、B分配75萬[計算式:300*25%]嗎?
或是B、C各分配150萬(各50%)?
Q3. 若該房產在A身故時並未售出,繼承時會變成B、C按前項分配比例改為共同持有嗎?
若想聲請共有物分割,以法拍處理,是否不利於B呢?
Q4. 由於該房產仍有抵押貸款,銀行會如何處理呢?
將債權分比例各由B、C兩人承擔?或指定其一人按約定繳付每月本金及利息?
Q5. 若想要達成減少給予太太B遺產的目標,C是否要盡可能舉證B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
協力,致分配有失公平?若是,能否由A記載於遺囑中?
Q6. 若該房產係為A在【婚前】因繼承而得,B是否能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呢?查
得是【婚後】因繼承而得無需分配,但不確定【婚前所得】是否也要分配?
不好意思問題不少,自行查詢下問題也愈來愈多,故想請各位協助釐清,也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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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mi2009: Q6:如果使用差額分配請求權,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 11/26 16:22
→ yami2009: 先生A-->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其他(子女/父母/兄弟姊妹etc) 11/26 16:26
→ yami2009: 你的文章沒有列出除了法定配偶外的其他人 11/26 16:27
→ idxid: 抱歉少列到,A已無父母且無子嗣 11/26 16:38
→ yuusnow: 兄弟姊妹呢? 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唷 無子女、父母不在 11/26 16:59
→ yuusnow: 第一、第二順位都沒有,那就輪到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11/26 17:00
→ idxid: 也無其它手足,謝謝 11/26 18:32
→ maniaque: 就立遺囑,把配偶B於丈夫病重時完全不來照顧 11/27 12:41
→ maniaque: 全都寫的鉅細靡遺,順道寫上幾位證人可以證實這一點 11/27 12:42
→ maniaque: 遺產全都不願意給配偶繼承 11/27 12:42
→ maniaque: 找律師來立這遺囑,該有的程序做完 11/27 12:43
→ maniaque: 至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11/27 12:43
→ maniaque: 直接指定遺產給C繼承 11/27 12:44
→ maniaque: 不然就是現在直接去走附條件贈與,去公證贈與契約 11/27 12:45
→ maniaque: 當然,贈與當下是要繳贈與稅,不像遺產有免稅,自己衡酌吧 11/27 12:45
→ maniaque: 講白一點,生前可以完全支配,當事人真意可求證 11/27 12:46
→ maniaque: 死後就是各方賣力演出,各自表述了.... 11/27 12:47
→ maniaque: 尤其看到生前不來顧,死後拼命爭遺產的案例,真下飯~~~ 11/27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