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三個月前的車禍你先把初判表等相關資料馬賽克後貼上~11/28 15:21
→ JustSad: 提醒你:本版不能自己刪除文章,個資記得自己改掉蓋掉。11/28 15:22
→ JustSad: 如果你沒有驗傷,他一定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逼你跟他和解。11/28 15:23
→ JustSad: 但因為你是直行車+有行車紀錄器佐證=除非筆錄口供說錯話11/28 15:25
→ JustSad: 相同情況一次車禍對方後座重傷,肇事駕駛車禍鑑定零肇責11/28 15:27
※ 編輯: chris123 (101.9.37.172 臺灣), 11/28/2021 15:42:57
推 JustSad: 如已經做完筆錄才有初判表,你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11/28 16:02
→ JustSad: 如初判表是在你做筆錄前,趕快委任律師拼車禍鑑定零肇責11/28 16:04
好吧,看起來還是要讓老闆花諮詢費了(呵
※ 編輯: chris123 (101.9.37.172 臺灣), 11/28/2021 16:08:25
感謝J大回覆,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在上ptt,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先把初判資料拿掉
,謝謝
※ 編輯: chris123 (101.9.37.172 臺灣), 11/28/2021 16:32:43
噓 maniaque: 你要是無責任,法院會還你公道的,好嗎???? 11/28 16:33
→ maniaque: 反正你已經先提告了,沒怎樣,雙方法院見真章11/28 16:34
→ maniaque: 所以呢...若你自認毫無責任,照理來講,律師應該就免請了11/28 16:35
→ maniaque: 之前就有類似的,一方駕駛人自己承認有看到對方要違規 11/28 16:37
→ maniaque: 但是"自認為對方不會違規",然後就........碰11/28 16:37
→ maniaque: 上法院判,一樣有罪,這就是那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避免11/28 16:37
→ maniaque: 而不避免"的精神.....11/28 16:38
→ maniaque: 法條不是 "你認為"就可以說得通的...11/28 16:38
謝謝您的回覆,但是您有需要噓我嗎?
我沒有自認怎麼樣,就像您說的,有沒有責任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才會上來徵詢看看有沒
有類似經驗的網友的建議
※ 編輯: chris123 (101.9.37.172 臺灣), 11/28/2021 16:59:47
→ maniaque: [被違規左轉車撞上還被告] <= 這啥???? 11/28 17:03
→ maniaque: 您不是認為您對,所以對方不該告你,才這樣下標題的嗎?? 11/28 17:03
→ maniaque: 您在整個和解過程,應該完全是以就是對方錯,來談的吧11/28 17:05
→ maniaque: 只是現在對方具狀反告,您才在開始擔心 11/28 17:06
→ maniaque: 在下應該沒有講錯吧... 11/28 17:06
→ maniaque: 人家也會諮詢啊,被對方問到的那位,一看初判表11/28 17:07
→ maniaque: 再看你的和解請求.....可能就給對方相關的建議了11/28 17:08
→ maniaque: 那他聽了建議,因此在被告時,同時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11/28 17:08
→ maniaque: 那....."就過程來講,對方行為合法合情合理",對吧???11/28 17:09
您要這樣解讀我的文字我沒意見,就這樣,我不會再回覆您了,謝謝。
※ 編輯: chris123 (101.9.37.172 臺灣), 11/28/2021 17:11:50
→ maniaque: 上法庭,雙方就大概會被交待去調解,失敗再來判而已 11/28 17:10
→ maniaque: 這邊很多文章可以爬可以看,該做的功課麻煩做一下 11/28 17:10
→ maniaque: 以前有經驗的,寫在板上文章的,那些人不會一直在這邊 11/28 17:11
→ maniaque: 來回復你的,人家已經把他的經驗經過形諸文字留在這邊了 11/28 17:11
推 bear753951: 還是找專業律師吧 11/28 19:42
→ maniaque: 律師諮詢一小時幾千塊,出庭一審六萬塊 11/28 19:55
→ maniaque: 現在警察都會照SOP,告知當事人權益的 11/28 19:57
→ maniaque: 原PO你要7PUPU,用刑逼民,在雙方都有傷的前提下,本來就會 11/28 19:58
→ maniaque: 面臨到互告這一點可能性 11/28 19:59
→ maniaque: 律師當然希望你告,賺你六萬塊,對方告你告成,律師費不退 11/28 19:59
→ maniaque: 你都不會把律師費跟損失放在天平上先秤看看 11/28 20:00
→ maniaque: 正義本來就有代價,也不要過度期待請律師就一定贏 11/28 20:00
→ maniaque: 老闆出律師費,也是算公司支出成本,可當作進項支出 11/28 20:02
→ maniaque: 當你不會冷靜思考利弊得失,講什麼都沒有用,對吧 11/28 20:03
→ maniaque: 為了讓律師有機會服務,建議你找律師吧 11/28 20:05
→ maniaque: 然後問自己一個問題 11/28 20:05
→ maniaque: 你整件事情結束後,還會來版上繼續回答其他人同樣問題嗎? 11/28 20:05
→ maniaque: 要是連你都不願意來這邊作免費工,你一開始又期待這篇什 11/28 20:06
→ maniaque: 麼呢?? ^_^ 11/28 20:06
→ maniaque: [有類似經驗的網友的建議] <= ????? 11/28 20:07
推 jasonyeh: 如果網友說起訴機率不高或不會起訴,你就不請律師了嗎? 11/29 08:09
→ jasonyeh: 不覺得以不曾相識的網友的建議決定自己的案件很冒險嗎? 11/29 08:10
→ maniaque: 請律師,可以幫你核對你的說詞,給予更為精準的建議 11/29 08:46
→ maniaque: 而不是單純的 "我認為" 11/29 08:47
→ maniaque: 就像我曾經舉過,就算直行,碰上違規車,法官最後判有責 11/29 08:47
→ maniaque: 就是因為當事人在筆錄上表示過 "我有看到對方想要違規" 11/29 08:48
推 q135q135: 關於樓上某和某m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導 11/29 19:32
→ q135q135: *某J 11/29 19:33
噓 black82465: 噓也不行喔 哈哈 12/0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