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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營一間商店,店名為abc,但並未申請商標, 後來生意愈來愈好,眾人皆知,此時有人眼紅,搶先註冊abc商標, 再反告abc商店,侵犯商標權,這樣abc商店是不是會敗訴,須支付賠償金給原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05.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8846141.A.DD3.html
iscu: 不是 12/07 11:09
sindyevil: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而已. 12/07 11:16
stayfool: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在這個案例中是什麼意思煩請大大解惑 12/07 11:50
maniaque: 看誰證據多....招牌寫著百年老店,底下小字寫 還差99年 12/07 11:51
maniaque: 判決書查詢裡面,有贏的,也有輸的 12/07 11:52
iscu: 也不是說不要發問,這種google 商標權第一頁就可以找到 12/07 12:42
iscu: 甚至不用花五分鐘就可以看到答案...發問前不考慮先google嗎 12/07 12:42
iscu: 商標法第36條看一下~ 12/07 12:44
jim23027: 這題不就典型的商標權惡意搶註的問題嗎... 12/07 13:01
CCWck: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4款也參考一下 12/07 14:06
hwchen: 關鍵字:善意先使用 12/12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