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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某零售業任職快8年 但由於生涯規劃已經移居國外快兩年 當初移民時,雇主主動提議繼續聘用 (有減薪,因為雇主認為有部分業務因為不能進公司上班無法負責,業務量也減少,故減 薪) 上班模式改成遠距上班 也就是任職快8年裡,後面近2年是在國外遠距上班,期間雇主對於本人工作表現無任何挑 剔 然而3個月前(2021/10迄~至今) 雇主以公司狀況危急 資金周轉壓力大 要求本人留職停薪3個月 並承諾看這3個月會不會公司業績有起色 屆時再討論後續 不料本週一(12/7) 雇主突然傳Line訊息給本人 告知公司狀況危急,資金周轉壓力大 故明年無法繼續聘用本人 本人於是提出資遣費&資遣預告期薪資計算方式 不料雇主開始爆氣 挑剔本人遠距上班的工作表現室不如預期 包括因為時差造成無法即時處理業務與溝通 或是因為遠距無法進公司,導致其他同事要幫忙協助其業務…(這些改成遠距上班後,本 來就可預期的事情而且無法進公司,導致部分業務無法處理,這點雇主已經減薪了,不知 道還拿出來講是為了湊字數??) 待本人一一回擊雇主提出挑剔工作表現的點後 雇主開始見笑轉生氣 改口說,不資遣我了,要本人於明年1/3回台灣上班,否則將以曠職解僱本人(這樣他就 不用付我資遣費,他說得很明白,就是不付我資遣費) 我想詢問的是 1.) 雇主可以隨時單方面更動勞動契約內容與條件? 無需與勞方討論協調嗎?這樣惡意逼 本人離職or惡意解僱有無違法?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回擊? 2.) 我該如何在不回台灣的狀況下,拿到資遣費? 或拿不到沒關係,但很想給惡劣資方一 個教訓…去勞動部檢舉,會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172.45.12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8973373.A.0AF.html
iscu: 有繳稅嗎?有勞保嗎? 沒有的話,保重12/08 23:45
WINNIEJAMES: 有繳稅 有勞健保12/08 23:53
JustSad: 正常情況下,你在當地政府也要投保繳稅~ 12/09 00:06
JustSad: 雇主逃漏稅沒投保、有投保,可在當地向主管機關檢舉。 12/09 00:09
iscu: 可以去勞動部寄信檢舉,不過你在國外後續可能比較麻煩12/09 00:15
KKyosuke: 當然非法12/09 07:16
KKyosuke: 看你覺得資遣費的數字值不值得提告,願意打官司基本上不12/09 07:18
KKyosuke: 會輸12/09 07:18
maniaque: 變動工作地,勞工拒絕時,走的是資遣 12/09 08:24
maniaque: 人既然不太可能回來,那先想想,訴訟要委託誰來協助吧12/09 08:25
flyiii: 有沒有書面同意國外遠距工作 ?12/09 13:27
sindyevil: 異地工作快兩年 雇主也照樣支付薪資 就看後面對方要怎12/09 13:29
sindyevil: 樣和原PO協商 12/09 13:29
雇主協商方式就是:逼你回台灣,若不回來就以曠職解僱… ※ 編輯: WINNIEJAMES (173.172.45.125 美國), 12/09/2021 23:32:33
KKyosuke: 法律上他不能逼啊... 12/10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