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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看到前面的車忽快忽慢,於是大按喇叭 於是前面的車聽到喇叭聲後心生不滿,拿棒球棒下來準備打人 但是按喇叭的A這時忽然害怕了,馬上指隔壁說,是隔壁的B按的 結果造成隔壁的B被棒球棒毆打一頓,自己則趁機逃跑 請問除了拿球棒打人的人有罪 A在這種行為上會有罪嗎?或是有違反其他倫理行為? 論正當防衛,把禍害推給別人應該不能算是行使正當防衛吧 而說A有沒有傷害B的故意,雖然A並非教唆的情形 但其實對於B會被毆打是可以預見的 因此這樣有可能成立其他罪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9386649.A.8CD.html
iscu: 這叫緊急避難~ 12/13 17:39
JustSad: 你是那個B? 12/13 22:12
JustSad: 霸凌或肢解外星人,目前好像沒有國家有罰則,只能拍電影 12/13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