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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屋齡約40年,隔壁原本有一間38年前蓋的一樓平房,各自有各自的牆面,互不侵犯, 但就是黏在一起 年初隔壁屋主委託建商(也就是買主)拆除之後將空地賣給建商,但當時他遺留一面與我 家相鄰的牆壁沒拆。 當時詢問拆除廠商(也就是現在的建商),他們回覆這面牆以後會直接灌漿變成既有牆面 ,所以不拆。 經過鑑界,我家的牆在我家地界內,那面墻在對方地界內,互不侵犯都沒過界,但就是黏 在一起。 現在建商引用民法811條附合的規定,簡單說就是原本牆是不動產的一部分,但現在房屋 已經被拆,牆壁已非不動產。非不動產,就屬動產,動產與他人不動產附合,成為不動產 的重要成分(所謂重要是指非經毀損不能分離),所有權就歸屬於不動產所有人,所以法 院說要我家負責拆了,要求我們拆除那面牆返回土地 拆除是小事,但一不小心我家房子怎麼了,會沒完沒了,我想這應該也是當初建商想盡辦 法甩鍋的原因 上了法院一次,法院也說依照現況來看那片墻的確屬於我家的,所以我們有拆除返還的義 務,天底下哪有這種事!牆壁不是我蓋的,也不是我在用的,土地也不是我的,然後我要 負責拆掉還建商,建商還能跟我求償,請問各位這個我該如何才能維護我自己的權益?提 供拆除前後的照片能有幫助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9468889.A.CEE.html
JustSad: 找民意代表陳情,如果在六都先打1999立案。 12/14 16:14
kery1120: 牆壁未必不屬於不動產,參考民法66條第1項看看 12/14 16:19
kery1120: 另可參考關鍵字"強迫之不當得利",建議找律師處理 12/14 16:27
KKyosuke: 房屋已經被拆牆壁已非不動產 最好可以這樣解釋XD 12/14 16:53
KKyosuke: 就算真的被認為是復合也能用不當得利處理 12/14 16:55
samnpc: 都上法院該找律師比較好 12/14 18:18
cape129: 噓一樓。樓主寫的超清楚的,已進了法院(司法),還教人 12/14 18:29
cape129: 找民代(立法)、打1999(行政),真沒概念。 12/14 18:29
maniaque: 原PO 不懂對方的真正目的嘛??? 12/14 19:23
maniaque: 講白一點,誰拆了,然後影響到誰,誰就要負責. 12/14 19:24
maniaque: 不管建商或原地主,都不願意冒拆了損害到你家建築結構 12/14 19:24
maniaque: 的風險,只有你來拆,你拆你負責,推不了給別人 12/14 19:25
maniaque: 不知道原本那邊是八吋牆還是四吋牆,要是八吋牆的話 12/14 19:25
maniaque: 現在用的建築工法,灌漿板模,那面沒拆的牆根本灌不下去 12/14 19:26
maniaque: 頂多走民事,換你跟原本的地主去求償費用 12/14 19:29
maniaque: 建議去做調解吧,畢竟你若能理解對方的真正想法 12/14 19:30
maniaque: 建商不見得不會不配合 12/14 19:30
maniaque: 不然,建商他要走多少法律程序才能開始蓋??? 12/14 19:31
maniaque: 不然就是去找結構技師之類的公會出具報告,去舉證這面牆 12/14 19:32
maniaque: 並非你的建物的主成分之一 12/14 19:32
maniaque: 再退萬步說,那假若是重要成分,那拆了我的房子就毀了 12/14 19:33
maniaque: 當初兩棟建物建築時間並非相同,並非存有其重要性 12/14 19:34
CCWck: 屋齡40年,或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12/14 19:35
q135q135: 推2樓 本件係屬“強迫得利”之事件 建議找律師處理 12/14 20:14
jasonmoon: 類推適用民法182條第一項,主張利益不存在,受損人不得 12/14 23:52
jasonmoon: 對受益人主張不當得利 12/14 23:52
tero: 掛白布條 12/15 10:20
KHlawtel: 建商這招有點爛,這麼快就被破解 12/16 14:41
s9233: 想請問這種情況受損人是前屋主,還是現在的地主(建商) 12/17 12:22
s9233: 建商說跟他沒關係,要找前屋主,這樣我是要對前屋主還是建 12/17 12:24
s9233: 商 12/17 12:24
KHlawtel: 建商拆牆就找建商 12/17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