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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有起民事和解 債務人為A及雇A的公司(以下簡稱B) 明訂每月匯款讓其分期 但已經好幾個月沒收到款項或是不足額 今天持和解筆錄去國稅局 查A和B的所得和財產 A無財產只有B給A的所得 B財產只有兩台貨車及不到2000的銀行利息所得 想請問廣大的版上大大們 小弟該如何做下一步? 1、請法院查A和B的銀行和郵局存款 2、被動等他們慢慢還 3、其他 小弟的疑問是 既然A查得到B給他的所得 為什麼B卻完全沒有查到任何營利所得? 是國稅局的資料不包含這一塊嗎? 另外想問 如果我真的提起強制執行 理論上A跟B就沒義務要每個月再匯給我不足額的賠償金了吧? 反正他們也認為都走到強制執行了 就等法院慢慢查到他們有財產再說 謝謝各位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99.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9572549.A.F5D.html
mitransition: 有和解當然就是按照和解契約走,沒有的話才是走強制 12/21 16:38
mitransition: 執行。 12/21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