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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字別有甚麼規則可以參考嗎? 目前有收到一份最高行政法院關於專利舉發案的判決書 但上面所載的案號還是109年度上字第xx號 就是上訴後分案案號 單純有點好奇 因為之前也有收到過同性質的判決書 但是收到判決書的時候都會換個案號 例如109年度"判"字第xx號 不知道本次為何沒有另外編列新的案號字別? 查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四條:事件於分案以後之年度終結者,仍用原卷宗號數。 但本案是最高行政法院的案件 且宣判的時間是今年110年 為何還是維持原本的上訴案號呢? 還請了解的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0064241.A.9A5.html
oookla: 會因變更股別有關係嗎??? 12/21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