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ptoneta: 客戶無從得知AB之間的契約內容 也無注意義務 12/21 18:35
AB契約內容對客戶本來就不重要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一定會有人損失,不會因為不知道是誰受損失就無注意義務
就像你今天對某A丟石頭 結果某A跟某B說好 請他當替身 所以你打傷的是某B
請問因為你打傷的不是原本要打的人,就沒義務嗎?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35.52 臺灣), 12/21/2021 21:52:32
→ iloveluvyen: 雖然舉例有點奇怪,不過真要依你的例子,應該是我向A 12/22 23:58
→ iloveluvyen: 丟石頭,所以A向B丟石頭,請問B應該找A理論,還是我 12/22 23:59
→ iloveluvyen: 理論?買賣糾紛當然是我跟A公司,A公司扣你錢,就是A 12/22 23:59
→ iloveluvyen: 公司跟B員工的糾紛了 12/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