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scu: 你有五天契約審閱期 你就把契約拿回去看五天,五天後再下訂 12/23 18:44
→ iscu: 不就好了嗎?一定要付完錢再來搞自己才高興嗎 12/23 18:44
→ newbornpanda: 了解,謝謝您的提示... 12/23 19:08
※ 編輯: newbornpanda (111.251.53.115 臺灣), 12/23/2021 19:15:06
推 iscu: 上面這張圖只適用於少數情境;很多無知者以為這條可以無限 12/24 19:56
→ iscu: 上綱,廠商如果已經給予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的機會,法律並沒 12/24 19:56
→ iscu: 有禁止消費者放棄審閱期,所以要是簽了已經帶回審閱x日無誤 12/24 19:56
→ iscu: ,這種自行放棄是合法的 12/24 19:56
→ maniaque: 你可以主張,業者可以選擇不做你生意,出門右轉公車站謝謝 12/24 20:38
→ maniaque: 先去釐清何謂定金(訂金...隨便啦!)吧 12/24 20:39
→ maniaque: 當然,至於業者堅持你要付訂才有契約可以看 12/24 20:40
→ maniaque: 你問消保官,可能也只能請你出門右轉公車站換一家吧 12/24 20:41
→ maniaque: 不然你可能就要去打官司討回來.... 12/24 20:43
→ maniaque: 有可能發現官司打完拿到訂金支票....房價又漲 10% 了 12/24 20:44
推 q135q135: 關於樓上某m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導 12/24 22:16
→ KHlawtel: 訂金就是不買就拿不回來,不然怎叫訂金 12/2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