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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這樣 算違反審閱期規定嗎?   如果同意 三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是不是就沒差了   還是    一定要說謊 說於3天前已收到契約詳閱之?      覺得很矛盾 又要保護消費者給消費者審閱期   又同意廠商 可以要求消費者簽名放棄審閱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19.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0363679.A.9BC.html
iscu: 沒有禁止而已,並不是同意~ 在自己已經理解合約的時候放棄 12/25 01:11
iscu: 審閱期是合理的, 不然一堆合約都要等幾天才能簽嗎? 12/25 01:11
iscu: 你要想一下這條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在不清楚 12/25 01:12
iscu: 合約內容就貿然簽約所帶來的損失... 12/25 01:12
iscu: 如果已經詳細閱讀過,那法律也沒禁止你放棄~ 12/25 01:14
Antihsieh: 是「什麼」的合約審閱期?@@ 你的內文沒有提到,租屋、 12/25 15:12
Antihsieh: 房地產買賣還是其他?各有不同 12/25 15:12
kevinjl: 我以為審閱只有天數差別 跟交易或出租 會有什麼影響呢? 12/25 15:31
leptoneta: 不同類型的契約 法律對其要求會有所不同 12/25 19:48
Antihsieh: https://i.imgur.com/3vMrsdC.jpg 12/27 14:40
Antihsieh: https://reurl.cc/jkMdoL 12/27 14:40
Antihsieh: 麻煩原 po 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俗稱:消保官)的 12/27 14:42
Antihsieh: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彙整表」 12/27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