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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控告一個人公然侮辱和毀謗 雙方已經做完筆錄等開庭 可是後來想想也沒什麼事、還要去法院很麻煩 我是不是可以重頭到尾都不去、等判決下來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1.79.243.122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0759201.A.668.html
jasonyeh: 具狀撤回告訴最快 12/29 15:23
tomsawyer: 撤回好像就不能再告了對嗎? 12/29 17:59
windwater: 被告警詢時承認的話,可能簡判就不須到庭,;不承認的 12/29 18:04
windwater: 話,地檢會傳作證,再起訴 12/29 18:04
LCWA103A: 可以都不去 這沒問題 12/29 20:04
LCWA103A: 讓程序走完等判決書 12/29 20:04
jenoren: 既然「想想也沒什麼事」…等。建議你撤回告訴,讓法官、 12/30 23:10
jenoren: 檢察官能把心力投注於其他更嚴重的大案子上面,也算美事 12/30 23:10
jenoren: 一樁。 12/30 23:10
biochemistry: 告訴人本來就不一定要出庭 01/0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