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mallan: 搶首箭頭,然後我要出門面對明天沒停課的在職專班了 12/31 22:38
推 cape129: 版主文中的C板友是指我吧!我的回應是希望發問者不要被 01/01 04:43
→ cape129: 特殊見解誤會,沒力氣和其他人扮嘴。 01/01 04:43
推 cape129: 個人沒有上過正式法律課程,但有點概念,看到特殊見解也 01/01 04:46
→ cape129: 只能提醒不要被誤會,但實無力也無心提出正確見解 01/01 04:46
推 joker7788996: 大家新年快樂 01/01 10:20
推 q135q135: 大家新年快樂 小弟純粹是對於愛不懂裝懂之人的錯誤回答 01/01 12:50
→ q135q135: 看不下去 有些人明明不懂卻又愛亂回答 實難理解其心態 01/01 12:50
→ q135q135: 為何 為了避免板友被誤導 只能善意提醒而已 然而人不 01/01 12:50
→ q135q135: 要臉天下無敵 期待某些人自制以免損陰德 恐是緣木求魚 01/01 12:50
→ q135q135: 罷了 01/01 12:50
推 jenoren: 法律板板友們新年快樂:) 01/01 17:58
推 iscu: 每次都只會說這個不行那個不可的人,卻總是提不出意見,除非 01/01 19:10
→ iscu: 是老闆,不然大概都是人際關係有問題的存在。 01/01 19:10
→ iscu: 這版是討論用的,即使意見有誤那爭辯就好了,而不是無邏輯的 01/01 19:10
→ iscu: 否定 01/01 19:10
→ samallan: 隔壁PttLifeLaw用亂板處理監督錢奴的celtic,我覺得太過 01/03 08:47
→ samallan: 然後q135板友是有能力的,這點他很好的展示過了 01/03 08:49
推 cape129: q135大上次花的心力,某人的回應令人心寒。某人回答問題 01/03 16:17
→ cape129: 特殊見解比率超高,被更正不收回不道歉,「超熱心」提其 01/03 16:17
→ cape129: 特殊見解。真的要提醒發問網友注意,以免被誤導。 01/03 16:17
推 jim23027: 新年快樂,老實說,如果這個版單純是討論法律問題的話, 01/04 11:17
→ jim23027: 某些人的回答我覺得可能算是富含創意及造成法律腦激盪 01/04 11:17
→ jim23027: 的作用力,但可惜的是這個版常常有人詢問私人的法律問題 01/04 11:17
→ jim23027: ,當你回答別人的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只希望回答的人能 01/04 11:17
→ jim23027: 憑著現行法律規定+參與實務經驗來解答別人的疑惑,而非 01/04 11:17
→ jim23027: 基於自己空想或是生活經驗,以免造成詢問者不必要的誤 01/04 11:17
→ jim23027: 解以及日後要花更大的成本來請律師收爛攤子,因為我就 01/04 11:17
→ jim23027: 收過這種爛攤子= = 01/04 11:17
推 cape129: 真心建議版主,本版回歸純學術,禁問個案。 01/04 19:38
推 twttntrg: 您好:想詢問一下問題,就是前陣子聽到一個好奇的事情。 01/05 01:17
→ twttntrg: 就是有人聲稱他自己有身障手冊,說怎樣怎樣的可以減刑。 01/05 01:17
→ twttntrg: 結果對方去警局備案說恐嚇。 01/05 01:17
→ twttntrg: 看了法條指出說是要指名誰誰誰怎樣才構成其條件。 01/05 01:17
→ twttntrg: 想知道這樣,跑去備案恐嚇的 成立得了嗎?以及聲稱可以 01/05 01:17
→ twttntrg: 減刑且不指名誰威脅誰的情況下,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01/05 01:17
推 jenoren: 非常同意jim23027大所言~試抒三點淺見如下: 01/06 12:35
→ jenoren: 一、觀法律板之體系,既然位於批踢踢之國家研究院下,作 01/06 12:35
→ jenoren: 為法律財經研究院的學術子板,應係以促進批踢踢使用者法 01/06 12:35
→ jenoren: 學上討論暨答覆現實中使用者所面臨之法律問題為其宗旨。 01/06 12:35
→ jenoren: 倘若淪為法律創作板,不但悖於本板創板之宗旨,尚且失卻 01/06 12:35
→ jenoren: 了發問板友發文求解、供其他板友後續爬文參考等意義。 01/06 12:35
→ jenoren: 二、據上,法律板確有回歸法學專業討論之必要。除了部分 01/06 12:35
→ jenoren: 文章發問之題旨與內容因明顯屬於純粹法理學或立法論範疇 01/06 12:35
→ jenoren: ,故板友們的回覆可較具彈性空間之外(但建議發言至少要 01/06 12:35
→ jenoren: 以該領域之學說見解作為支撐。如果有個人創見,亦應表明 01/06 12:35
→ jenoren: 其法理基礎。否則討論淪於各說各話,耗費大家寶貴時間, 01/06 12:35
→ jenoren: 也可能開啟爭端,無甚實益。),現實中的法律問題,回覆 01/06 12:35
→ jenoren: 之板友須以現行有效之「實定法令」和「實務見解」為其所 01/06 12:35
→ jenoren: 本,回答不患寡而患無據。發問者渴望尋求專業意見與有益 01/06 12:35
→ jenoren: 協助,答覆者倘未依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答覆,恐致當事人 01/06 12:35
→ jenoren: 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容有加害給付之嫌疑。 01/06 12:35
→ jenoren: 三、提供發問者現實中法律問題之解決方法,關乎當事人的 01/06 12:35
→ jenoren: 財產權、名譽權,甚至是人身自由或是生命法益,影響他人 01/06 12:35
→ jenoren: 至為深遠,板友們應慎重其事。 01/06 12:35
→ q135q135: 對樓上jenoern大之看法深表贊同 本板有少數人明顯欠缺 01/08 00:15
→ q135q135: 基本法學素養及應有之法律知識 卻恣意以自己的想像或以 01/08 00:16
→ q135q135: 對現行法律的錯誤解讀回答板友提出之法律問題 極可能誤 01/08 00:17
→ q135q135: 導發問者 致發問者之財產權、名譽權等因而受損 惟渠等 01/08 00:19
→ q135q135: 縱事後發現自己的回答有誤 從未表達任何歉意 且依然故 01/08 00:22
→ q135q135: 我 依舊不懂裝懂胡扯瞎說而未有絲毫收斂 真心感到無奈 01/08 00:25
→ q135q135: 對渠等恣意枉為胡亂回答之行為則感到厭惡與不齒 01/08 00:27
→ q135q135: 借用jim23027大所言 ""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 01/08 00:27
→ q135q135: 某些人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及淺薄的法律知識 對發問者的 01/08 00:31
→ q135q135: 法律問題亂回答一通 還振振有詞地說此即實務作法及法律 01/08 00:31
→ q135q135: 規定 甚而要找人對賭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01/08 00:33
→ jim23027: 新的一年不用那麼生氣啦,換個角度想,敢來這邊問問題 01/08 00:53
→ jim23027: 的人,自己多少也需要承擔「免費諮詢」+「問道於盲」的 01/08 00:53
→ jim23027: 風險,畢竟免費的最貴(欸?我今天怎麼了?跟之前講的 01/08 00:53
→ jim23027: 角度完全不一樣) 01/08 00:53
→ jim23027: 然後不要引用我的話啦,你都沒有付版權費用XD 01/08 00:53
→ q135q135: 呃...版權費能否收少一點 呵 01/08 01:21
噓 cape129: 請版主認真處理檢舉文。要不這版改名為「八卦挑釁法律」 01/09 13:03
→ cape129: 版吧。整篇文篇文八卦50%、挑釁49%、只因有1%的法律,就 01/09 13:03
→ cape129: 可在本版留存。 01/09 13:03
推 stevenchiang: 我覺得可以效法某些版,請發文者在文章開頭要註明 01/10 16:09
→ stevenchiang: 「本人深知本版回答的熱心鄉民並非皆是律師,如有錯 01/10 16:10
→ stevenchiang: 誤,本人絕不會要求本版版友負起任何責任」 01/10 16:10
→ stevenchiang: 之類似的開頭句子(?) 01/10 16:11
→ stevenchiang: 這樣大家就可以盡量發表自己的法律見解來互相砥礪了 01/10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