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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父過世,留下土地一塊(上有三層樓房屋建物)和一些動產, 目前房子三樓自住,一、二樓是出租給別人, 之前由父親每月收租金,作為和母親的每月生活費。 家中繼承人只有母親、我、妹妹三人。 母親的想法是他只拿動產, 然後土地在他有生之年,都讓我和妹妹兩個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 等未來母親過世之後,我和妹妹再自己去商量土地該怎麼分。 且這之間出租收的租金還是繼續給母親當生活費。 想請問一下: 1. 實務上是否可以母親不分土地,直接由我和妹妹公同共有? 還是若母親不分,我和妹妹在現在必須就將此塊地明確做分割? 若可以我和妹妹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分割時,是否會有額外稅金的問題? 2. 若是我和妹妹公同共有此塊地,並持續出租, 收到的租金應該是會變成我和妹妹的所得?然後需要繳所得稅? 但我和妹妹都有工作,母親則已經退休, 是否應該變成三人(母親、我、妹妹)公同共有,比較能省稅金? 若選擇三人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母親是否能退出共有,將土地讓給我和妹妹分? 如果可以的話,這樣子會不會又有額外贈與稅問題? 又或是未來母親過世時,此塊地仍為三人共有,是否會變成遺產,再繳一次遺產稅? 母親是希望在他有生之年,不想看到兄妹為了這塊土地鬩牆, 所以才想要我和妹妹公同共有,同時又希望能繼續收租金作為生活費。 是否還有什麼建議的處理方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3.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1288019.A.006.html
maniaque: 遺產分配協議書處理,不動產部分,子女各1/2 01/04 18:01
maniaque: 至於給母親的費用,可在分配協議書付加條款載明 01/04 18:01
maniaque: 載明持分並據以在地政登記,就以遺產承旭與稅額去處理 01/04 18:03
maniaque: 若遺產現在總值超過免稅額,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請求 01/04 18:03
maniaque: 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降低稅額. 01/04 18:04
maniaque: 出租就有所得,有所得就要報所得稅 01/04 18:05
maniaque: 至於如何讓稅額可以減低,那就是稅務專家的專門了 01/04 18:05
sagarain: 第一個遺產稅 要看遺產總額先吧 01/04 19:02
sagarain: 第二怎麼處理 要看你跟妹妹到底會不會賣來考慮 01/04 19:02
sagarain: 租金就看你的合約是怎麼寫的 所有權人有沒有報稅 01/04 19:03
q135q135: 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唉 真無言 01/04 23:07
taoist9999: 繼承人不得以遺產分割協議消滅因繼承取得之公同關係 01/08 00:23
taoist9999: 而另創設一公同共有關係。(內政部98年4月10日內授 01/08 00:24
taoist9999: 中辦地字第0980043252號函) 01/08 00:24
taoist9999: 遺產分割協議書給母親收租金,兄妹二人分別共有(持分 01/08 00:25
taoist9999: 多少,自己喬)。 01/0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