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te31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怎麼做比較好?
時間Tue Jan 4 21:55:17 2022
一開始是幫一位離職朋友從公司那裡拿取證照類的東西給他
沒想到拿錯 拿成自己的給他了
但之後多次向此人要求拿回時 對方就搞消失
最後甚至不讀不回訊息電話封鎖等
完全不歸還
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可以去警局報案他侵佔我的那張證照
然後把他原先自己的那張證照在報案的同時拿去報算撿到遺失物?
還是拿回去原先公司歸還?
因為不知道怎麼處理他的那張 怕反被對方陰
麻煩大家解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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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loser: 重新申請一張就好了 告侵占也不會成立 浪費時間 01/04 22:20
→ qute311: 請問為什麼不會成立侵佔0.0 01/04 22:32
→ maniaque: 看一下侵占的要件..... 01/05 06:52
→ maniaque: 然後回頭看原PO陳述的第二行 01/05 06:53
→ maniaque: 要返還就只能走民事...... 01/05 06:54
推 KKyosuke: 證照本身沒有財產價值啊 01/05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