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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前年毀損我家人種植於我土地上的果樹 我提告毀損後去年十月收到不起訴處分便於期限內提出再議 今天接到地檢署來電問我是否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說是承辦檢察官的意思) 因為人生第一次告別人 想問這樣表示我再議通過發回重新偵查了嗎? 但發回重新偵查我卻沒收到公文卻先接到電話這正常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69.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1361163.A.28D.html
GeorgeKimo: 看起來是再議成功,但是檢察官根本不想起訴... 01/05 16:12
jasonyeh: 毀損案件問要不要和解也很正常啊,而且也不是發回續偵就 01/05 16:46
jasonyeh: 一定會起訴,很多再議發回只是認為有些事項未調查完備 01/05 16:47
maniaque: 檢察官對於這類民事可以解決的刑事提告,應該很煩. 01/05 17:32
maniaque: 所以問提告方,要不要雙方民事和解處理掉,就醬 01/05 17:33
maniaque: 當然,剛剛a 一下id看了經過,我想原PO大概不會想民事解 01/05 17:34
maniaque: 看你要書面給檢察官,還是電話回給書記官,讓程序繼續吧 01/05 17:35
thanatos0906: 司法官很重視裁判正確率,會盡可能用別種方式來不更 01/06 05:21
thanatos0906: 動決定 01/06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