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al (組合萬古常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騎機車未戴口罩
時間Thu Jan 13 13:11:49 2022
請問大家如果騎機車時未戴口罩,被警察攔下後就戴上,結果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是根據第70條的哪個項目呢?
我自己猜測是依據第二項: 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
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可是這當中有拒絕、規避或妨礙的行為嗎?
網路上查到的公文也是寫經勸導後仍不配戴才會裁罰
https://i.imgur.com/3LQEBor.jpg
以下附上相關法規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感謝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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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46.2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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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Tal (140.123.46.219 臺灣), 01/13/2022 13:30:35
推 saccharomyce: 規避 01/13 13:29
謝謝. 其實從字面上還是無法理解orz
※ 編輯: MTal (140.123.46.219 臺灣), 01/13/2022 14:04:30
→ maniaque: 要看現在政策,別忘了之前因為勸人戴口罩而發生殺人事件 01/13 14:10
→ maniaque: NHCC 去年五月已經宣布,不再勸導,查獲就直接開罰 01/13 14:11
→ maniaque: 你這份台中公文是五月初的,過時了 01/13 14:15
→ maniaque: 五月中進入三級警戒,難道忘記了???? ^_^ 01/13 14:16
12月時已經降為2級, 不過裁罰不變, 所以我比較好奇的是到底是"規避"了什麼
※ 編輯: MTal (140.123.46.219 臺灣), 01/13/2022 14:53:48
→ maniaque: 搞笑? 兩個又不是相對應的..... 01/1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