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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問: 如果某學校機關首長(公務員)出席 某直轄市政府法制局所舉辦國賠審議會議 其未事先向舉辦局處最申請逕自錄音 會議內容當然有兩造雙方的意見以及 受害人(已死亡)的個資情況 但受害人有請代表人出席 以上這樣會構成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的問題嗎 某市府的答覆是說反正會議紀錄都會公開所以當事人沒關係 可是小妹想想越發不對勁 程序上的不公開 是這樣解讀 反正我之後結論都會對外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5.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2299012.A.E06.html
ghoul125: 亂碼更正一下 01/16 10:18
oresta: 我以為在罵髒話 01/16 10:32
sachan001: 肏字才是髒話 01/16 10:43
susaku: 這是用麼東西才能發成這樣...? 01/16 10:53
CCWck: 怕被搜尋到吧,尋找取代成空白可以看到內文 01/16 11:54
CCWck: https://i.imgur.com/DvAylgw.jpg 01/16 11:57
ocaen5566: 其實我只是複製文章出了問題 01/16 12:21
tommy134075: 我以為我手機有問題== 01/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