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en5566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員這樣涉及洩密罪嗎?
時間Sun Jan 16 10:10: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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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
如果某學校機關首長(公務員)出席
某直轄市政府法制局所舉辦國賠審議會議
其未事先向舉辦局處最申請逕自錄音
會議內容當然有兩造雙方的意見以及
受害人(已死亡)的個資情況
但受害人有請代表人出席
以上這樣會構成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的問題嗎
某市府的答覆是說反正會議紀錄都會公開所以當事人沒關係
可是小妹想想越發不對勁
程序上的不公開
是這樣解讀
反正我之後結論都會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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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houl125: 亂碼更正一下 01/16 10:18
→ oresta: 我以為在罵髒話 01/16 10:32
→ sachan001: 肏字才是髒話 01/16 10:43
→ susaku: 這是用麼東西才能發成這樣...? 01/16 10:53
→ CCWck: 怕被搜尋到吧,尋找取代成空白可以看到內文 01/16 11:54
→ ocaen5566: 其實我只是複製文章出了問題 01/16 12:21
→ tommy134075: 我以為我手機有問題== 01/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