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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家族發生一些事情 剛剛爬文後看到這篇對岸的文章 https://kknews.cc/society/y896zg.html 文章末提到… 「其訴訟時效應依據《民法通則》從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即從弟弟主張分割財產 被拒絕之日起計算。 綜上在本案不適用繼承法第八條的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弟弟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遺產,且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這個情形適用台灣的法律嗎? 還有想順便請教全部遺產如果由文中的哥哥繼承(繼承1),然後哥哥又往生其遺產由其 配偶及子女繼承(繼承2),請問這樣(繼承1)的部分是否算已經執行「分割繼承」了! 謝謝各位大大! 補充:我上面有說過這是對岸的文章,我是想了解台灣的法律是不是也是同樣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2616369.A.DCD.html ※ 編輯: ideaty (39.9.163.151 臺灣), 01/20/2022 02:23:52
JustSad: 你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01/20 02:43
CCWck: 繼承開始時,遺產是公同共有,在分割之前若有共有人死亡,01/20 04:36
CCWck: 就是更多繼承人加入公同共有關係而已01/20 04:36
maniaque: 你查的是對岸農場文01/20 05:37
maniaque: 另外,你問我台灣用不用對岸法律? 嗯....... 01/20 05:38
maniaque: 你覺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海基會海協會是在做啥呢???01/20 05:39
maniaque: 各國法律,自有其形成的緣故01/20 05:40
maniaque: 西台灣所制定的法律"條文",東台灣並沒有遵守及受約束 01/20 05:41
※ 編輯: ideaty (110.28.66.212 臺灣), 01/20/2022 06:51:59
hide1213xj: 代位繼承 配偶沒有繼承權 01/2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