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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個星期前,我到地檢署親送訴狀,控告對方詐欺。 這星期三附近警局偵察員約我做筆錄、確認身分,指認被告。 想請問二個問題: 1 警局筆錄有一項問題,大意是否願由地檢署調解刑民事。 我是答同意。因為金額不大,檢方也不想為這小案浪費時間,這樣也許比較快。 還有其它影響嗎? 2 因為詳述,圖片都在訴狀,這樣筆錄述詞參考性是一種形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4.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2667598.A.80A.html
jesil: 1沒差 2問題不明 01/20 18:43
royman127: 樓上,他意思是已經寫訴狀還要寫筆錄的意思是? 02/2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