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太太在網路賣全新的電器用品, 在去年12/20日有位買家下單氣炸鍋, 說東西急用要我趕快寄,我隔天馬上寄出, 12/21送到他的手中, 他還在12/27日那天詢問東西如何使用。 結果剛剛他留言說他今天才剛使用, 東西有問題要退貨,說不退的話要告我。 想請問東西過了一個月還要退貨有道理嗎? 另外這能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2.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2866318.A.CF8.html
KKyosuke: 什麼都能告啊 贏不贏是另一回事 01/22 23:59
iscu: 瑕疵擔保規定不只一個月 01/23 00:25
CCWck: 民法第356條,從速檢查義務 01/23 01:55
saltlake: 瑕疵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如何? 01/23 05:39
KKyosuke: 要證明瑕疵存在花的經費十個氣炸鍋都不只 01/23 10:41
sindyevil: 可以告啊 提告後就進入訴訟程序 加油 01/2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