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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一個地方看不太懂@@ 甲乙間簽訂一委任契約 約定甲委任乙,委任期間為2年,自110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每個月報酬2萬 並於委任契約中明確約定,乙於取得A資格後,委任契約始正式生效 惟乙卻於111年1月1日始取得A資格 並向甲主張委任契約已生效 自得溯及請求110年10至12月之報酬 是否有理由? 查過民法第99條的立法理由 溯及與否應該要看當事人有無特約 但契約約定委任期間自110年10月1日是否就算是「特約溯及」的一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3195523.A.935.html
jery1017: 無法請求 因合約暫時無效 取得資格後才生效 02/0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