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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今天晚上向發生車禍的被告提出告訴 便以簡訊告知我已經提告 而對方卻回答這則訊息會當作法律證據 說我在騷擾他 而我看到後回覆並無騷擾 並且質疑他到現在撞到人都尚未道歉 還想「濫訴」於我? 請問這邊使用濫訴這字詞會有任何問題嗎? (原圖片已經撤下,因為截圖沒有截好) 並且請問這樣算哪門子的騷擾? 有辦法成立? 另外對於他說他要作為訴訟證據 我說他還想「濫訴」於我 這樣的言語有任何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2.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3813655.A.1DC.html
maniaque: 掐頭去尾?02/02 22:59
loveloser: 你去提告保證被法院認證的濫訴02/02 23:02
※ 編輯: hebe720330 (180.217.202.94 臺灣), 02/02/2022 23:20:19
jasonyeh: 提告就提告,不懂為什麼還要特別傳簡訊跟對方說 02/03 00:26
hebe720330: 順便祝賀他新年快樂 02/03 00:45
wim1990: 你有沒有跟他說我行使法律追訴權 02/03 06:58
KKyosuke: 為啥要跟對方說? 有些人提告是想打到底 但更多的是想 02/03 10:40
KKyosuke: 把對方抓上談判桌談和解啊... 02/03 10:41
jasonyeh: 等到警察通知做筆錄或地檢署寄傳票不就會知道了?到時候 02/03 10:42
jasonyeh: 要和解什麼的有的是機會談,傳簡訊告知對方要幹嘛?是覺 02/03 10:43
jasonyeh: 得對方看到會嚇到然後立刻打電話給你,哭著道歉請求和解 02/03 10:44
jasonyeh: 嗎? 02/03 10:44
KKyosuke: 釋放(想談的)善意啊 這真的很常見 02/03 11:12
enerel: 小心後面 https://pse.is/3y3egb 02/09 14:23
dayend: 他想告你都可以告 但告不告得贏是另一回事 02/0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