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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血緣關係靠近,所生子代出現負面遺傳結果的 生物科學理由,根據血緣禁止某些人婚配,這有可 理解的科學基礎。 但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呢? 因為收養行為產生的親 戚關係,顯然沒有前揭遺傳問題,何以禁止? 尤其 即使收養關係結束之後,禁止依舊? 像是養兄弟姊妹,養伯叔嬸侄之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2.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4103653.A.DEC.html
maniaque: 與其討論已經收養的婚姻,不如探討"解除直系收養關係"後 02/06 08:18
maniaque: 為何仍不得依照兩願自由辦理結婚登記吧 02/06 08:18
厄,避免有人從事美人養成? 比如所謂的光源氏計畫?
maniaque: 983個人認為早該檢討,只是實務上沒人提就沒人care ~ 02/06 08:20
paradis: 禁婚親的主要原因:生物學跟倫理學 02/06 08:55
如前述,收養所成親屬配偶完全沒有生物學置啄範圍。 倫理學? 這門學問與世推移。最近的法學史實就是同性配偶修法保護。 ※ 編輯: saltlake (114.24.142.135 臺灣), 02/06/2022 1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