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下列何者行為,甲構成犯罪: 1.甲販賣他人人頭預付卡給予乙,事前說明不得非法使用,但乙仍持有該預付卡仍進行詐 騙或非法行為,甲是否須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2.甲販賣自己的遊戲帳號給予乙,事前說明不得非法使用,但乙取得該遊戲帳號仍進行詐 騙或非法行為,甲是否須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若甲要進行販賣預付卡行為,該如何自保? 1.請購買人出示身分證件存檔備著(但目前販賣預付卡實務上普遍不會索取)。 2.事前有說明不得非法使用即可。 3.販賣者本就無幫助犯罪之犯意,無須作為。 4..... ※甲方販賣之預付卡時已有特別註明,該預付卡僅使用於註冊遊戲帳號,社群媒體或一般 合法通訊使用,不得作為非法用途。 https://i.imgur.com/5d1bSBR.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215.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4676122.A.983.html
jesil: 賣預付卡還想自保阿 乾脆賣帳戶比較快02/12 23:32
※ 編輯: obovisourGOD (220.138.117.86 臺灣), 02/13/2022 12:20:57
ultratimes: 事前聲明在法律上完全沒半點用,特別是遇上刑法時 02/15 07:01
ultratimes: 事前聲明在刑法上反而證明了你可預見,是間接故意 02/15 07:02
ayaka16: 你賣的錢將來可能不夠你賠喔 02/16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