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足以構成誣告嗎?
時間Sat Feb 19 20:33:59 2022
某人遺失了一個東西 在某家店
之後回去找,店家宣稱沒有撿到他的東西
但遺失的人認為他東西就是去過那邊才不見的,一定是店家的人撿到不歸還
因此直接告店家侵占
而店家事實上就是沒撿到
而失主沒有其他的證據,只單純因為認為"他不可能遺失在別的地方"
這樣有可能成立誣告嗎?
還是說,誣告的成立必須是連東西都沒有遺失才算誣告
東西確實有遺失,但是隨便噴人這樣可以成立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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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ry0217: 我認為侵占跟誣告都不會起訴 02/20 01:24
→ dayend: 跟一樓有同感! 02/20 11:55
→ maniaque: 提告出發點不是為了誣陷,而且控告對象若是店家,又不是人 02/20 12:11
→ maniaque: 檢察官問你要告誰,難道告負責人? 02/20 12:11
→ iscu: 連誣告定義都沒搞清楚...這真的不像在這邊混跡幾年的U大 02/20 20:02
→ iscu: 是不是被外星人奪舍了?? 02/2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