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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szitzeng (itszitzeng)》之銘言: : 如圖,公司是個小公司 : 今天收到了這個支付命令 : 其中一位員工好像發生了債務狀況的關係 : 但這兩張紙的部分我看不太懂意思? : 我是扣除員工的1/3薪水就好了嗎? : 但他上面說明四的最低生活費1.2倍即55418又是什麼意思? : 員工目前領的薪資就是最低薪資25200 : 但他租屋在台北,戶籍在桃園,這樣最低生活費要怎麼算呢?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10年10月20日役署權字1101061710號函 111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8682元 1.2倍就是22418元 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5281元 1.2倍是18337元 看起來是用台北市為標準計算 只是是書記官打錯還是司事官筆跡太潦草不得而知 打個電話給書記官請他重發一次命令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1.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5728323.A.EA4.html
q135q135: 應該是打錯 5和2上下鍵按錯了 02/25 10:57
ayaka16: 你應該打電話跟書記官確認是不是22418算。是的話填第二 02/25 23:39
ayaka16: 欄25200-22418=扣押金額 02/25 23:39
ayaka16: 然後如果要幫員工的話叫他直接跟債權人協商,這件本金不 02/25 23:41
ayaka16: 高但利率滿高的 02/25 23:41
ayaka16: 更正一下扣押金額部分,應該是扣押三分之一後,再比較與 02/25 23:51
ayaka16: 最低生活費差額,扣押部分要先彌補差額後剩下扣押 02/25 23:51
ayaka16: 公司應該要扣押2782元 02/2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