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公司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處理呢?
時間Fri Feb 25 02:45:20 2022
※ 引述《itszitzeng (itszitzeng)》之銘言:
: 如圖,公司是個小公司
: 今天收到了這個支付命令
: 其中一位員工好像發生了債務狀況的關係
: 但這兩張紙的部分我看不太懂意思?
: 我是扣除員工的1/3薪水就好了嗎?
: 但他上面說明四的最低生活費1.2倍即55418又是什麼意思?
: 員工目前領的薪資就是最低薪資25200
: 但他租屋在台北,戶籍在桃園,這樣最低生活費要怎麼算呢?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10年10月20日役署權字1101061710號函
111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8682元
1.2倍就是22418元
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5281元
1.2倍是18337元
看起來是用台北市為標準計算
只是是書記官打錯還是司事官筆跡太潦草不得而知
打個電話給書記官請他重發一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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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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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135q135: 應該是打錯 5和2上下鍵按錯了 02/25 10:57
推 ayaka16: 你應該打電話跟書記官確認是不是22418算。是的話填第二 02/25 23:39
→ ayaka16: 欄25200-22418=扣押金額 02/25 23:39
推 ayaka16: 然後如果要幫員工的話叫他直接跟債權人協商,這件本金不 02/25 23:41
→ ayaka16: 高但利率滿高的 02/25 23:41
推 ayaka16: 更正一下扣押金額部分,應該是扣押三分之一後,再比較與 02/25 23:51
→ ayaka16: 最低生活費差額,扣押部分要先彌補差額後剩下扣押 02/25 23:51
推 ayaka16: 公司應該要扣押2782元 02/25 23:52